[发明专利]人参液无效

专利信息
申请号: 201010594941.4 申请日: 2010-12-20
公开(公告)号: CN102115709A 公开(公告)日: 2011-07-06
发明(设计)人: 赵子光 申请(专利权)人: 赵子光
主分类号: C12G3/12 分类号: C12G3/12;C12G3/04
代理公司: 暂无信息 代理人: 暂无信息
地址: 130042 吉林省长春市南关*** 国省代码: 吉林;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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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搜索关键词: 人参
【权利要求书】:

1.一、配方:纯粮酒精45%,干人参10%鲜人参加1.5倍、芝麻8%、水25%

权利要求范围是:以人参、芝麻、白酒、酒精等为原料或增加其它种类物品相配进行蒸馏酿造与本产品类似同类产品的

二、生产工艺流程:将人参清洗后加水煮熟、炸浆、过滤。芝麻炒熟、粉碎后,加水炖煮、炸浆、过滤。将过滤后的人参浆、芝麻浆与酒精混合后,在蒸馏锅内升温产生气体,气体经过冷却后变成液体,这种液体就是酒“人参液”。

第一遍为A级;

第二遍将原料:人参、芝麻再分别加水浸泡、炖煮、炸浆、过滤与酒精混合后与第一遍生产程序相同,生产出的产品为B级。

第三遍与第二遍生产程序相同,产品为C级。

在生产过程中要根据市场的需要酿造各种酒精度数的“人参液”,比如35-55度之间就有很多种,因此要灵活调整配方的配比量及蒸馏时间等。例如采用纯粮白酒代替酒精时,可根据酒精度数增加酒的数量。

权利要求范围是:与本生产技术程序类似用白酒、酒精等二次蒸馏酿造与本产品属同类产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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