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发光元件搭载用基板及发光装置无效
申请号: | 201010624616.8 | 申请日: | 2010-12-30 |
公开(公告)号: | CN102163680A | 公开(公告)日: | 2011-08-24 |
发明(设计)人: | 谷田正道;今北健二;渡边和男 | 申请(专利权)人: | 旭硝子株式会社 |
主分类号: | H01L33/48 | 分类号: | H01L33/48;H01L33/60;H01L33/00 |
代理公司: | 上海专利商标事务所有限公司 31100 | 代理人: | 刘多益;胡烨 |
地址: | 日本*** | 国省代码: | 日本;JP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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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发光 元件 搭载 用基板 装置 | ||
1.一种发光元件搭载用基板,其特征在于,包括具有搭载发光元件的搭载面的基板主体、形成于所述基板主体的搭载面的一部分的使自所述发光元件发射的光反射的含银的反射层、形成于所述反射层上的玻璃质绝缘层,所述玻璃质绝缘层包含至少以SiO2、Al2O3和/或B2O3以及碱金属氧化物为构成成分的玻璃,所述碱金属氧化物包括选自Li2O、Na2O和K2O的至少1种,以所述成分的氧化物基准的摩尔%表示的含量计,(Li2O+Na2O+K2O)-Al2O3为-20~1.5%且SiO2+3×Al2O3在90%以下。
2.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发光元件搭载用基板,其特征在于,以氧化物基准的摩尔%表示,所述玻璃包含:35~85%的SiO2,0~20%的Al2O3,0~25%的B2O3,高于5%且在40%以下的CaO、SrO和BaO中的至少1种,0~40%的CaO,0~14%的SrO,0~7%的BaO,高于1%且在7%以下的Li2O、Na2O和K2O中的至少1种。
3.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发光元件搭载用基板,其特征在于,以氧化物基准的摩尔%表示,所述玻璃包含:35~85%的SiO2,高于5%且在20%以下的Al2O3,0~25%的B2O3,0~5%的CaO、SrO和BaO中的至少1种,高于1%且在7%以下的Li2O、Na2O和K2O中的至少1种。
4.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发光元件搭载用基板,其特征在于,以氧化物基准的摩尔%表示,所述玻璃包含:35~70%的SiO2,1~15%的Al2O3,7~25%的B2O3,0~30%的CaO、SrO和BaO中的至少1种,高于1%且在7%以下的Li2O、Na2O和K2O中的至少1种。
5.如权利要求1~4中的任一项所述的发光元件搭载用基板,其特征在于,所述玻璃质绝缘层除所述玻璃以外还包含陶瓷填料。
6.如权利要求1~5中的任一项所述的发光元件搭载用基板,其特征在于,在所述基板主体上形成有所述发光元件用连接端子部,所述玻璃质绝缘层形成在除所述连接端子部以外的区域。
7.如权利要求1~6中的任一项所述的发光元件搭载用基板,其特征在于,所述基板主体具有凹部,将所述凹部的底面作为所述发光元件搭载面。
8.一种发光装置,其特征在于,包括权利要求1~7中的任一项所述的发光元件搭载用基板、所述发光元件搭载用基板的所述玻璃质绝缘层上所搭载的发光元件、被覆所述发光元件的荧光体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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