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用新型]头发拉直器有效
申请号: | 201020134119.5 | 申请日: | 2010-03-04 |
公开(公告)号: | CN201683259U | 公开(公告)日: | 2010-12-29 |
发明(设计)人: | 王仁通 | 申请(专利权)人: | 温州市百特电器有限公司 |
主分类号: | A45D2/00 | 分类号: | A45D2/00;A45D7/02;A45D6/00 |
代理公司: | 北京汇泽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11228 | 代理人: | 徐乐慧 |
地址: | 325000 浙江省*** | 国省代码: | 浙江;33 |
权利要求书: | 查看更多 | 说明书: | 查看更多 |
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头发 拉直 | ||
1.一种头发拉直器,其包括有把手(1)与夹挚部(2),其特征在于,所述把手(1)分为上把手与下把手,所述上把手与所述下把手枢接连接,所述上把手设有一开口向下的容置部(111),所述下把手设有开口向上且对应所述容置部(111)并能嵌入所述容置部(111)的凹槽(131),该凹槽(131)内设置有弹簧(3),所述上把手上枢接有能控制所述上把手与所述下把手锁合与开启的锁扣(4)。
2.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头发拉直器,其特征在于,所述上把手包括有上主柄(10)与上次柄(11),所述下把手包括有下主柄(12)与下次柄(13),所述夹挚部(2)嵌合于所述上主柄(10)与所述下主柄(12)的前端,所述上次柄(11)嵌合并固定于所述上主柄(10)远离所述夹挚部(2)的一端,所述下次柄(13)嵌合并固定于所述下主柄(12)远离所述夹挚部(2)的一端,所述上次柄(11)与所述下次柄(13)枢接连接。
3.如权利要求2所述的头发拉直器,其特征在于,所述上主柄(10)与所述上次柄(11)的尾端各开设有豁口(100、112),所述锁扣(4)通过钢柱(113)枢接于所述上次柄(11)的豁口(112)。
4.如权利要求2所述的头发拉直器,其特征在于,所述上次柄(11)与所述下次柄(13)各设有轮毂(110、130),所述各轮毂(110、130)中间设有轴孔,所述上次柄(11)的轮毂(110)嵌合在所述下次柄(13)的轮毂(130)内,所述下次柄(13)与所述上次柄(11)通过穿在所述轴孔内的转轴(132)枢接连接。
5.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头发拉直器,其特征在于,所述锁扣(4)表面具有多数个锯齿(410)。
6.如权利要求2所述的头发拉直器,其特征在于,所述上次柄(11)的尾端与所述下次柄(13)的尾端之间在所述上把手与所述下把手闭合时具有一夹角。
该专利技术资料仅供研究查看技术是否侵权等信息,商用须获得专利权人授权。该专利全部权利属于温州市百特电器有限公司,未经温州市百特电器有限公司许可,擅自商用是侵权行为。如果您想购买此专利、获得商业授权和技术合作,请联系【客服】
本文链接:http://www.vipzhuanli.com/pat/books/201020134119.5/1.html,转载请声明来源钻瓜专利网。
- 上一篇:一种梳子
- 下一篇:一种带可拆装写字板的积木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