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用新型]头发拉直器有效
申请号: | 201020134119.5 | 申请日: | 2010-03-04 |
公开(公告)号: | CN201683259U | 公开(公告)日: | 2010-12-29 |
发明(设计)人: | 王仁通 | 申请(专利权)人: | 温州市百特电器有限公司 |
主分类号: | A45D2/00 | 分类号: | A45D2/00;A45D7/02;A45D6/00 |
代理公司: | 北京汇泽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11228 | 代理人: | 徐乐慧 |
地址: | 325000 浙江省*** | 国省代码: | 浙江;3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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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头发 拉直 | ||
技术领域
本实用新型有关一种头发拉直器,尤其是指一种具有锁扣装置、能将手柄锁住的头发拉直器。
背景技术
目前,在使用头发拉直器对头发拉直时,通过手握上下手柄用夹具将头发夹住,当松手后,夹具在上下手柄之间的弹簧的弹力下打开,因此现有的头发拉直器需要通过用手持续用力握持手柄才能将头发持续夹住,并且在松手后便不能继续夹持头发,使用上相当不便;现有的头发拉直器在通常情况下上下手柄之间张开有一定的角度,其占用空间大,不便于储存。
实用新型内容
有鉴于此,本实用新型的主要目的在于提供一种在不用力握持便能夹持头发能将手柄锁住、使用方便且体积小的头发拉直器。
为达到上述目的,本实用新型提供一种头发拉直器,其包括有把手与夹挚部,该把手分为上把手与下把手,上把手与下把手枢接连接,上把手设有一开口向下的容置部,下把手设有开口向上且对应容置部并能嵌入容置部的凹槽,该凹槽内设置有弹簧,上把手上枢接有能控制上把手与下把手锁合与开启的锁扣。
上把手包括有上主柄与上次柄,下把手包括有下主柄与下次柄,夹挚部嵌合于上主柄与下主柄的前端,上次柄嵌合并固定于上主柄远离夹挚部的一端,下次柄嵌合并固定于下主柄远离夹挚部的一端,上次柄与下次柄枢接连接。
上主柄与上次柄的尾端各开设有豁口,锁扣通过钢柱枢接于上次柄的豁口。
上次柄与下次柄各设有轮毂,各轮毂中间设有轴孔,上次柄的轮毂嵌合在下次柄的轮毂内,下次柄与上次柄通过穿在轴孔内的转轴枢接连接。
锁扣表面具有多数个锯齿。
上次柄的尾端与下次柄的尾端之间在上把手与下把手闭合时具有一夹角。
借由本实用新型中锁扣的设置,可以在头发拉直器不使用时,将上主柄与下主柄锁合,这样头发拉直器占用的体积小,便于储存安置;且头发拉直器在使用前需要使夹挚部升温,将上主柄与下主柄锁合使夹挚部处于夹紧状态,可以实现减少热量损失并节约能源的效果。本实用新型中的锁扣使用方便,可以用一只手实现上锁与解锁。
附图说明
图1为本实用新型头发拉直器的部分截面示意图;
图2为本实用新型头发拉直器组装后的手柄部位示意图;
图3为本实用新型头发拉直器中的上主柄尾端与上次柄尾端及锁扣的组装截面图;
图4为本实用新型头发拉直器上主柄、上次柄与下次柄的立体分解示意图;
图5为本实用新型头发拉直器的应用状态图之一;
图6为本实用新型头发拉直器的应用状态图之二。
具体实施方式
为便于理解本实用新型的结构及达到的功效,现配合附图及具体实施例详细说明如下。
如图5与图6所示,本实用新型中的头发拉直器包括有把手1及夹挚部2(即夹具),如图1所示,该把手1分为上主柄10、上次柄11、下主柄12及下次柄13,夹挚部2嵌合于上主柄10与下主柄12的前端,上次柄11嵌合于上主柄10远离夹挚部2的一端(即上次柄11位于手柄部位),下次柄13嵌合于下主柄12远离夹挚部2的一端(即下次柄13位于手柄部位),上主柄10和上次柄11通过螺栓固定连接,下主柄12与下次柄13通过螺栓固定连接,上次柄11与下次柄13各设有轮毂110、130(如图4所示),轮毂110、130中间设有轴孔,上次柄11的轮毂110嵌合在下次柄13的轮毂130内,且通过转轴132插接于轴孔使得下次柄13与上次柄11枢接在一起,即上次柄11与上主柄10组成的上把手同下次柄13与下主柄12组成的下把手形成枢接连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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