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用新型]一种木工直线边缘抛光机无效
申请号: | 201020159912.0 | 申请日: | 2010-04-09 |
公开(公告)号: | CN201625915U | 公开(公告)日: | 2010-11-10 |
发明(设计)人: | 鲁伦权;赵少华 | 申请(专利权)人: | 佛山市科润达机械有限公司 |
主分类号: | B24B21/00 | 分类号: | B24B21/00;B24B29/00 |
代理公司: | 佛山市中迪知识产权代理事务所(普通合伙) 44283 | 代理人: | 薛家驹 |
地址: | 528308 广东省佛山*** | 国省代码: | 广东;4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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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一种 木工 直线 边缘 抛光机 | ||
1.一种木工直线边缘抛光机,包括基座(1)、设置于基座(1)上的控制机构(2)、机架(3)、输送带(4)以及驱动机构(5),其特征在于:所述基座(1)上设有至少一台用于磨砂工件(20)表面的砂带以及若干组的上蜡抛光机构,通过驱动机构(5)驱动输送带(4)将工件(20)依次经过砂带与上蜡抛光机构进行加工。
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木工直线边缘抛光机,其特征在于:所述设于基座(1)上的砂带分为粗水砂带(6)与细水砂带(7),上蜡抛光机构分为粗上蜡抛光机构与精上蜡抛光机构。
3.根据权利要求2所述木工直线边缘抛光机,其特征在于:所述粗上蜡抛光机构分为第一上粗蜡装置(8)、第二上粗蜡装置(9)、第一粗抛光装置(10)以及第二粗抛光装置(11),所述精上蜡抛光机构分为第一精抛蜡装置(12)、第二精抛蜡装置(13)、第三精抛蜡装置(14)、第四精抛蜡装置(15)、第一精抛光装置(16)、第二精抛光装置(17)、第三精抛光装置(18)、第四精抛光装置(19)。
4.根据权利要求3所述木工直线边缘抛光机,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上粗蜡装置(8)、第二上粗蜡装置(9)、第一精抛蜡装置(12)、第二精抛蜡装置(13)、第三精抛蜡装置(14)、第四精抛蜡装置(15)等间距地安装于基座(1)上。
5.根据权利要求3所述木工直线边缘抛光机,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粗抛光装置(10)、第二粗抛光装置(11)、第一精抛光装置(16)、第二精抛光装置(17)、第三精抛光装置(18)、第四精抛光装置(19)分别通过支架依次安装于机架(3)上。
6.根据权利要求5所述木工直线边缘抛光机,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粗抛光装置(10)设为向左偏移,第二粗抛光装置(11)设为向右偏移,第一精抛光装置(16)与输送带(4)垂直安装且与第一精抛光装置(16)设有的布轮向上滚动的方向设置,第二精抛光装置(17)与输送带(4)垂直安装且与第二精抛光装置(17)设有的布轮向下滚动的方向设置,第三精抛光装置(18)与第四精抛光装置(19)分别设为与输送带(4)相平行设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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