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用新型]汽车尾气处理装置无效
申请号: | 201020170361.8 | 申请日: | 2010-04-19 |
公开(公告)号: | CN201687553U | 公开(公告)日: | 2010-12-29 |
发明(设计)人: | 张木林 | 申请(专利权)人: | 张木林 |
主分类号: | F01N3/021 | 分类号: | F01N3/021;F01N3/04;B01D53/04;B01D46/10;B01D47/02 |
代理公司: | 广州华进联合专利商标代理有限公司 44224 | 代理人: | 谭一兵 |
地址: | 523000 广东省*** | 国省代码: | 广东;4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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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汽车尾气 处理 装置 | ||
1.一种汽车尾气处理装置,其特征在于:包括一水箱(2)、一活性碳箱(3)及一吸排风机(4),所述水箱(2)的一端与所述活性碳箱(3)管道相连,所述水箱(2)的另一端开设有一排污口(21);所述水箱(2)内设置有一烟尘过滤网(23),该烟尘过滤网(23)将所述水箱(2)内部空间分隔成分别与所述活性碳箱(3)和排污口(21)相连通的一第一容纳室(6)及一第二容纳室(7),所述第一容纳室(6)装设有滤烟减压泡沫;所述活性碳箱(3)装设有活性碳,所述吸排风机(4)与所述第二容纳室(7)及汽车排烟管(8)管道相连。
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汽车尾气处理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汽车尾气处理装置还包括一活动盖(5),所述活动盖(5)与汽车排烟管(8)活动相连并盖合在所述汽车排烟管(8)的管口上。
3.根据权利要求2所述的汽车尾气处理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活动盖(5)与汽车排烟管(8)相铰接。
4.根据权利要求1至3任一项所述的汽车尾气处理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汽车尾气处理装置还包括一固定支架(1),所述水箱(2)、活性碳箱(3)及吸排风机(4)固定在所述固定支架(1)上。
5.根据权利要求4所述的汽车尾气处理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固定支架(1)具有一底部支撑框(11)、一侧框(12)及两连接杆(13),所述侧框(12)与所述底部支撑框(11)相连并位于所述底部支撑框(11)的一侧;所述连接杆(13)位于所述底部支撑框(11)的一端并与所述底部支撑框(11)及侧框(12)相连,所述水箱(2)、 活性碳箱(3)及吸排风机(4)固定在所述底部支撑框(11)上。
6.根据权利要求5所述的汽车尾气处理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活性碳箱(3)的一端连接有一排烟管(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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