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用新型]防暴擒匪自抱钳无效
申请号: | 201020237441.0 | 申请日: | 2010-06-24 |
公开(公告)号: | CN201715938U | 公开(公告)日: | 2011-01-19 |
发明(设计)人: | 岳小利 | 申请(专利权)人: | 岳小利 |
主分类号: | F41B15/00 | 分类号: | F41B15/00 |
代理公司: | 宝鸡市新发明专利事务所 61106 | 代理人: | 席树文;宋秀珍 |
地址: | 721001 陕西*** | 国省代码: | 陕西;6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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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防暴 | ||
1.防暴擒匪自抱钳,具有外管(1),其特征在于:所述外管(1)前端安装一对钳齿(8),外管(1)内置有腔体(16),腔体(16)前端设有触动装置(7),腔体(16)后端设有与钳齿(8)相铰接的钳口伸拉装置(18),钳口伸拉装置(18)前端设有锁止装置(10)。
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防暴擒匪自抱钳,其特征在于:所述钳齿(8)由钳齿连杆(13)和连杆(14)组成,所述钳齿连杆(13)中部交叉后通过销轴I(6)铰接于外管(1)上,钳齿连杆(13)后端与连杆(14)前端铰接,连杆(14)后端交叉后通过销轴II(5)铰接于钳口伸拉装置(18)上。
3.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防暴擒匪自抱钳,其特征在于:所述触动装置(7)由弹簧I(9)和装置体I(15)组成,装置体I(15)制有空腔(11)且其后端呈凸起的三角状,所述弹簧I(9)一端固定在空腔(11)前端,其另一端固定在所述销轴I(6)上。
4.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防暴擒匪自抱钳,其特征在于:所述钳口伸拉装置(18)由弹簧II(2)和装置体II(17)组成,所述装置体II(17)置于腔体(16)后端,所述弹簧II(2)缠绕在装置体II(17)上且其一端固定在腔体(16)内壁(3)上,其另一端固定在装置体II(17)后端,所述装置体II(17)前端呈凹三角状并与装置体I(15)后端凸起的三角状相对应。
5.根据权利要求1、2、3或4所述的防暴擒匪自抱钳,其特征在于:所述长管(1)后端设有手柄(12)。
6.根据权利要求5所述的防暴擒匪自抱钳,其特征在于:所述钳齿(8)为两个或四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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