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用新型]减震器及具有该减震器的移动实验室无效
申请号: | 201020254901.0 | 申请日: | 2010-07-12 |
公开(公告)号: | CN201751628U | 公开(公告)日: | 2011-02-23 |
发明(设计)人: | 陈会媛;吴鑫;于东 | 申请(专利权)人: | 陈会媛;吴鑫 |
主分类号: | F16F15/067 | 分类号: | F16F15/067;F16F1/06;D07B1/06;B60P3/00 |
代理公司: | 北京金信立方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11225 | 代理人: | 黄威;郭迎侠 |
地址: | 100097 北京市海淀区*** | 国省代码: | 北京;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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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减震器 具有 移动 实验室 | ||
1.减震器,其特征在于,包括由钢丝绳螺旋式盘绕形成的弹性主体、第一固定支撑板、第二固定支撑板、第一连接件和第二连接件,横向设置的所述弹性主体的上端的内侧和外侧分别相对设置用于夹持固定所述弹性主体的所述第一固定支撑板和所述第二连接件;横向设置的所述弹性主体的下端的内侧和外侧分别相对设置用于夹持固定所述弹性主体的所述第二固定支撑板和所述第二连接件。
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减震器,其特征在于,形成所述弹性主体的所述钢丝绳由多股不锈钢丝胶合线拧结而成。
3.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减震器,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固定支撑板和所述第一连接件相对的一侧上分别设置多个与所述弹性主体上端的所述钢丝绳相对应的第一凹槽和第二凹槽,所述第一凹槽与所述第二凹槽相对形成与所述弹性主体的钢丝绳径向相对应的形状,并夹紧固定形成所述弹性主体的所述钢丝绳;
所述第二固定支撑板与所述第一固定支撑板的结构完全相同,所述第二连接件与所述第一连接件的结构完全相同。
4.根据权利要求1至3中任一项所述的减震器,其特征在于,所述弹性主体包括长度和螺距相等的两段,两段的旋向相反。
5.根据权利要求4所述的减震器,其特征在于,所述弹性主体的两段由同一根钢丝绳螺旋式盘绕而形成。
6.一种具有减震器的移动实验室,其特征在于,包括车体、实验台、仪器以及上述的减震器,所述实验台设置于所述车体内,所述仪器设置在所述实验台上,所述减震器相对称设置在所述车体与所述实验台相接触的侧面或底面之间。
7.根据权利要求6所述的具有减震器的移动实验室,其特征在于,所述车体底板与所述实验台底板的四个角之间相对称设置四个沿所述实验台长度方向水平放置的所述减震器;沿所述实验台底板长度方向的两侧中部与所述车体底板之间相对称设置两个垂直于所述实验台长度方向的水平放置的所述减震器;所述车体侧壁与所述实验台侧壁之间相对称设置两个纵向放置的所述减震器。
8.根据权利要求6或7所述的具有减震器的移动实验室,其特征在于,所述减震器的第一固定支撑板和第一连接件与所述实验台的底板或侧壁通过连接螺栓连接,所述减震器的第二固定支撑板和第二连接件与所述车体的底板或侧壁通过连接螺栓连接。
9.根据权利要求8所述的具有减震器的移动实验室,其特征在于,所述车体底板或侧壁与所述第二连接件之间设置防滑胶垫,所述实验台底板或侧壁与所述第一连接件之间也设置防滑胶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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