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用新型]照明装置与其所使用的充电器无效
申请号: | 201020675464.X | 申请日: | 2010-12-22 |
公开(公告)号: | CN202019375U | 公开(公告)日: | 2011-10-26 |
发明(设计)人: | 吴嘉豪;林文翔;林贞秀 | 申请(专利权)人: | 光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主分类号: | H04M1/02 | 分类号: | H04M1/02;H04M1/22;H02J7/02;F21S6/00 |
代理公司: | 北京市柳沈律师事务所 11105 | 代理人: | 陈小雯 |
地址: | 中国台*** | 国省代码: | 中国台湾;7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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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照明 装置 与其 使用 充电器 | ||
1.一种照明装置,其特征在于,该照明装置包括:移动电话;以及充电器,该充电器包括:本体及支撑机构,该本体设置有一调整元件,该支撑机构连接于该本体,其中该支撑机构的一端设有一连接元件,该连接元件用于电连接至该移动电话;其中,该充电器经由该连接元件提供电源至该移动电话并根据该调整元件的设定输出一亮度调整信号至该移动电话以调整该移动电话的一背光模块的亮度。
2.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照明装置,其特征在于,该充电器还包括:充电电路、驱动电路及交流对直流转换器,该充电电路耦接至该连接元件,用以提供电源以对该移动电话充电,该驱动电路耦接至该调整元件,用以提供电源至该移动电话的该背光模块,该交流对直流转换器耦接于该充电电路与该驱动电路;其中,该调整元件用以控制该驱动电路的供电状态,该驱动电路的供电功率大于该充电电路的供电功率。
3.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照明装置,其特征在于,该本体具有台灯底座或夹置件,该连接元件为连接器或是无线充电模块。
4.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照明装置,其特征在于,该支撑机构具有可挠性管件,其连接于该连接元件与该本体之间。
5.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照明装置,其特征在于,该支撑机构包括:第一支撑架,枢接于该本体;以及第二支撑架,该第二支撑架的一第一端枢接于该第一支撑架,且该连接元件设置于该第二支撑架的一第二端;其中,该第二支撑架的尺寸小于该第一支撑架的尺寸以选择性地折叠于该第一支撑架的内侧中。
6.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照明装置,其特征在于,该支撑机构还具有固定件,以固定该移动电话。
7.如权利要求6所述的照明装置,其特征在于,该固定件具有延伸部。
8.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照明装置,其特征在于,该本体具有锁固部。
9.一种充电器,其特征在于,该充电器包括:本体及支撑机构,该本体设置有一调整元件,该支撑机构连接于该本体,其中该支撑机构的一端设有一连接元件,该连接元件用于电连接至一移动电话;其中,该充电器经由该连接元件提供电源至该移动电话并根据该调整元件的设定输出一亮度调整信号至该移动电话以调整该移动电话的一背光模块的亮度。
10.如权利要求9所述的充电器,其特征在于,该充电器还包括:充电电路、驱动电路及交流对直流转换器,该充电电路耦接至该连接元件,用以提供电源以对该移动电话充电,该驱动电路耦接至该调整元件,用以提供电源至该移动电话的该背光模块,该交流对直流转换器耦接于该充电电路与该驱动电路,其中,该调整元件用以控制该驱动电路的供电状态,该驱动电路的供电功率大于该充电电路的供电功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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