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用新型]带料斗的落矿料回收装置无效
申请号: | 201029098011.2 | 申请日: | 2010-02-08 |
公开(公告)号: | CN201605005U | 公开(公告)日: | 2010-10-13 |
发明(设计)人: | 忻永恩;孔利明;李斌;许映明;夏烨平;顾玮 | 申请(专利权)人: | 宝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
主分类号: | B65G25/04 | 分类号: | B65G25/04 |
代理公司: | 上海科琪专利代理有限责任公司 31117 | 代理人: | 郑明辉;叶知行 |
地址: | 201900 上海*** | 国省代码: | 上海;3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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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料斗 落矿料 回收 装置 | ||
1.一种带料斗的落矿料回收装置,其特征是:所述落矿料回收装置包括轨道、小车、料斗、动力机构、牵引钢丝绳和轨道滑轮,轨道设置在安装有皮带溜槽的框架下方,轨道上设置有小车,小车能沿着轨道左右移动,小车上放置有料斗,轨道左侧设置有动力机构,轨道右端固定有轨道滑轮,牵引钢丝绳绕过轨道滑轮将动力机构与小车相连;所述动力机构包括电机、联轴器和钢丝绳卷筒,联轴器的一端与电机相连,联轴器的另一端与钢丝绳卷筒相连,钢丝绳卷筒通过牵引钢丝绳与小车相连。
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带料斗的落矿料回收装置,其特征是:所述轨道采用双轨道框架式结构,轨道分为左右两部分,左半部分轨道设置在框架下方,右半部分轨道设置在框架外部,左右两部分轨道通过铰链相连,且右半部分轨道可向左折叠。
3.根据权利要求2所述的带料斗的落矿料回收装置,其特征是:所述落矿料回收装置还包括吊运机构,吊运机构包括摇柄、钢丝绳收放卷筒、定滑轮、改向滑轮、吊运钢丝绳和固定销,摇柄、钢丝绳收放卷筒、定滑轮和改向滑轮均固定在框架右端,摇柄与钢丝绳收放卷筒相配合,固定销固定在右半部分轨道上,且固定销固定在轨道滑轮的右方,吊运钢丝绳依次绕过定滑轮和改向滑轮将钢丝绳收放卷筒与固定销相连。
4.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带料斗的落矿料回收装置,其特征是:所述落矿料回收装置还包括限位板,限位板固定在轨道左端,且限位板位于皮带溜槽下方轨道的左端。
5.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带料斗的落矿料回收装置,其特征是:所述落矿料回收装置还包括钢丝绳调节器,钢丝绳调节器固定在小车下端面,钢丝绳调节器与牵引钢丝绳相连。
6.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带料斗的落矿料回收装置,其特征是:所述电机为正反转电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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