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摩托车和摩托车车身框架无效
申请号: | 201080008946.2 | 申请日: | 2010-09-24 |
公开(公告)号: | CN102325689A | 公开(公告)日: | 2012-01-18 |
发明(设计)人: | 野村靖 | 申请(专利权)人: | 雅马哈发动机株式会社 |
主分类号: | B62K11/10 | 分类号: | B62K11/10;B62J25/00;B62K19/28 |
代理公司: | 北京东方亿思知识产权代理有限责任公司 11258 | 代理人: | 王安武 |
地址: | 日本*** | 国省代码: | 日本;JP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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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摩托车 车身 框架 | ||
1.一种摩托车车身框架,设置在摩托车中,所述摩托车车身框架包括:
头管部分,其位于所述摩托车车身框架的横向中心;
下框架部分,其连接到所述头管部分,所述下框架部分从所述头管部分向下延伸;
底框架部分,其从所述下框架部分的底端部分向后延伸;和
后框架部分,其从所述底框架部分的后端部分向上延伸;
其中,所述下框架部分包括右下框架部分和左下框架部分,
所述摩托车车身框架还包括连接到所述头管部分的第一横跨框架部分,所述第一横跨框架部分连接所述右下框架部分和所述左下框架部分,从所述头管部分的中心轴的延伸方向来看,所述第一横跨框架部分穿过所述头管部分的前方或后方,并且
所述头管部分与所述右下框架部分之间的连接部分、和所述头管部分与所述左下框架部分之间的连接部分放置成高于所述头管部分与所述第一横跨框架部分之间的连接部分。
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摩托车车身框架,其中,所述下框架部分不包括位于所述摩托车车身框架的横向中心的部分。
3.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摩托车车身框架,其中,所述第一横跨框架部分连接所述右下框架部分和所述左下框架部分,从所述头管部分的中心轴的延伸方向来看,所述第一横跨框架部分穿过所述头管部分的后方。
4.根据权利要求3所述的摩托车车身框架,还包括:
连接到所述头管部分的第二横跨框架部分,所述第二横跨框架部分连接所述右下框架部分和所述左下框架部分,从所述头管部分的中心轴的延伸方向来看,所述第二横跨框架部分穿过所述头管部分的前方,
其中,所述头管部分与所述下框架部分之间的连接部分放置成高于所述头管部分与所述第二横跨框架部分之间的连接部分。
5.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摩托车车身框架,其中,所述右下框架部分和所述左下框架部分之中的每一个都连接到所述头管部分的顶端部分。
6.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摩托车车身框架,其中,从所述头管部分的中心轴的延伸方向来看,所述第一横跨框架部分位于所述头管部分的顶端与所述头管部分的底端之间。
7.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摩托车车身框架,其中,所述右下框架部分和所述左下框架部分中的每一个都包括:从所述头管部分水平横向向外延伸的第一部分;和从所述第一部分的横向向外端部向下延伸的第二部分。
8.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摩托车车身框架,其中,所述第一横跨框架部分的刚性低于所述右下框架部分和所述左下框架部分中的每一个的刚性。
9.一种摩托车,其包括:
根据权利要求1至8中任一项所述的摩托车车身框架;
转向轴,其可旋转的插入在所述头管部分中;
前叉,其连接到所述转向轴;
前轮,其由所述前叉可旋转的支撑;
座椅,其设置在所述后框架部分之上;和
搁脚部分,其设置在所述底框架部分之上,所述搁脚部分在车辆的纵向上位于所述下框架部分和所述后框架部分之间,所述搁脚部分至少放置在所述车辆的横向中心。
10.根据权利要求9所述的摩托车,其中,从正面看,所述右下框架部分和所述左下框架部分设置成不与所述前轮重叠。
11.根据权利要求9所述的摩托车,
其中,所述前叉能够延伸和收缩,并且
当所述前叉最大收缩时,从侧面看,所述前轮构造成与所述右下框架部分和所述左下框架部分重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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