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用于内燃机的燃料喷射嘴有效
申请号: | 201080053591.9 | 申请日: | 2010-11-23 |
公开(公告)号: | CN102725511A | 公开(公告)日: | 2012-10-10 |
发明(设计)人: | G.拜尔;I.戈斯蒂克;R.豪博尔德;M.黑克尔;A.勒夫勒;H.雷塞尔;R.许勒;H.斯洛因斯基;M.韦茨科夫斯基 | 申请(专利权)人: | 莱奥林奇有限责任公司 |
主分类号: | F02M61/18 | 分类号: | F02M61/18 |
代理公司: | 中国专利代理(香港)有限公司 72001 | 代理人: | 肖日松;杨国治 |
地址: | 德国斯*** | 国省代码: | 德国;DE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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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用于 内燃机 燃料 喷射 | ||
1. 一种用于内燃机、尤其自燃式内燃机的燃料喷射嘴,其带有容纳喷嘴针(5)的、在喷嘴体(2)中伸延的纵向孔(4),所述纵向孔(4)从用于所述喷嘴针(5)的导向部段(8)出发在扩大至压力室(9)的区域上终止于至少一个喷射开口(6)上,其中,所述喷嘴针(5)具有与所述导向部段(8)相对应的、所引导的杆部段(7),到其处桥接至终止于喷嘴针座上的杆件(15)联接有在直径中伸延的颈缩的杆部段(14),其贯穿压力室(9),至少一个燃料供给部(12)在周向侧非对称地通出到所述压力室(9)上,
其特征在于,
所述喷嘴针(5)的位于所述喷嘴体(2)的导向部段(8)中的杆部段,关于其关闭位置,以与所述纵向孔(4)到所述压力室(9)中的过渡部一定的间距在所述纵向孔(4)内终止,所述间距为所述纵向孔(4)的直径(22)的三分之一,并且所述颈缩的杆部段(14)在大约70°的锥角(24)下联接到所述导向的杆部段(14)处,其中,所述燃料供给部(12)以径向覆盖于所述颈缩的杆部段(14)的腰部(19)的方式通出到所述压力室(9)上。
2. 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燃料喷射嘴,
其特征在于,
所述颈缩的杆部段(14)的腰部(19)的直径(23)大于所述纵向孔(4)的一半的直径(22)。
3. 根据前述权利要求中任一项所述的燃料喷射嘴,
其特征在于,
所述颈缩的杆部段(14)的腰部(19)的直径(23)为所述纵向孔(4)的直径(22)的三分之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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