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用于治疗皮肤烧伤的药物组合物有效
申请号: | 201080056120.3 | 申请日: | 2010-12-10 |
公开(公告)号: | CN102781426A | 公开(公告)日: | 2012-11-14 |
发明(设计)人: | 简-雅克·德贝顿科特 | 申请(专利权)人: | 45赛克有限公司 |
主分类号: | A61K9/107 | 分类号: | A61K9/107;A61K36/00;A61P17/02;A61K35/64;A61K31/19;A61K31/21 |
代理公司: | 北京安信方达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11262 | 代理人: | 申基成;武晶晶 |
地址: | 美国*** | 国省代码: | 美国;US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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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用于 治疗 皮肤 烧伤 药物 组合 | ||
1.一种药物组合物,其特征在于,相对于该组合物的总重量,它包括按重量计至少4%的活性成分,这些活性成分选自鲸蜡硬脂醇辛酸酯和或己酸,结合蜂蜡,以及任选地一种或多种药学上可接受的赋形剂。
2.如权利要求1要求的药物组合物,其特征在于,该活性成分是鲸蜡硬脂醇辛酸酯。
3.如权利要求1或2中要求的药物组合物,其特征在于,相对于该组合物的总重量,它包括按重量计4%与15%之间的活性成分。
4.如权利要求1至3之一中要求的药物组合物,其特征在于,相对于该组合物的总重量,它包括按重量计2%至5%的蜂蜡。
5.如权利要求1至4之一中要求的组合物,其特征在于该活性成分与该蜂蜡的比率是在0.8与7.5之间。
6.如权利要求1至5之一中要求的药物组合物,其特征在于它是一种油包水乳液或水包油乳液。
7.如权利要求1至6之一中要求的药物组合物,其特征在于它包括选自右泛醇和/或聚二甲基硅氧烷(二甲基硅油)的一种或多种另外的添加剂。
8.如权利要求1至7之一中要求的药物组合物,其特征在于它包括一种或多种选自以下项的局部麻醉剂:利多卡因、丙胺卡因、甲比卡因、依替卡因、布比卡因、罗哌卡因、左布比卡因、阿替卡因和甲哌卡因。
9.如权利要求1至8之一中要求的药物组合物,其特征在于它还包括一种或多种选自下组的香精油或其衍生物,该组由以下各项组成:茶树香精油或其衍生物、墨西哥皮树香精油或其衍生物、桉树香精油或其衍生物、百里香香精油或其衍生物、迷迭香香精油或其衍生物、柠檬香精油或其衍生物、三叶草香精油或其衍生物、肉桂香精油或其衍生物、松树香精油或其衍生物、薰衣草香精油或其衍生物、岩蔷薇香精油或其衍生物、圣约翰草香精油或其衍生物以及麝香玫瑰香精油或其衍生物。
10.如权利要求1至9之一要求的药物组合物,其特征在于它还包括一种或多种选自下组的香精油或其衍生物,该组由以下各项组成:茶树香精油或其衍生物、墨西哥皮树香精油或其衍生物、圣约翰草香精油或其衍生物以及麝香玫瑰香精油或其衍生物。
11.如权利要求1至10之一中要求的药物组合物,其特征在于它是局部地或通过注射给药的。
12.如权利要求1至11中要求的的药物组合物的用途,用于治疗皮肤前烧伤或烧伤。
13.如权利要求12中要求的用途,其特征在于,在局部给药的情况下,在从接触前烧伤或烧伤的原因开始的小于或等于60秒的时段内,或者在通过注射给药的情况下,在从接触前烧伤或烧伤的原因开始的小于或等于30分钟的时段内,使该药物组合物与皮肤损伤接触。
14.如权利要求12和13的任一项中要求的用途,其特征在于,在局部给药的情况下,在从接触前烧伤或烧伤的原因开始的小于或等于45秒的时段内,使该药物组合物与皮肤损伤接触。
15.如权利要求12和13的任一项中要求的用途,其特征在于,在通过注射给药的情况下,在从接触前烧伤或烧伤的原因开始的小于或等于25分钟的时段内,使该药物组合物与皮肤损伤接触。
16.如权利要求12至15之一中要求的用途,其特征在于随后在60分钟内,给予该药物组合物30次。
17.一种治疗性处理方法,其特征在于使如权利要求1至11之一中要求的药物组合物与皮肤前烧伤或烧伤接触。
18.如权利要求17中要求的治疗性处理方法,其特征在于,在局部给药的情况下,在从接触皮肤前烧伤或烧伤的原因开始的小于或等于60秒的时段内,或者在通过注射给药的情况下,在小于或等于30分钟的时段内,使该药物组合物与皮肤损伤接触。
19.如权利要求17和18的任一项中要求的治疗性处理方法,其特征在于,在局部给药的情况下,在从接触皮肤前烧伤或烧伤的原因开始的小于或等于45秒的时段内,使该药物组合物与皮肤损伤接触。
20.如权利要求17和18的任一项中要求的治疗性处理方法,其特征在于,在通过注射给药的情况下,在从接触皮肤前烧伤或烧伤的原因开始的小于或等于25分钟的时段内,使该药物组合物与皮肤损伤接触。
21.一种用于降低由热冲击引起的疼痛的强度的治疗性处理方法,其特征在于,在局部给药的情况下,在从接触皮肤前烧伤或烧伤的原因开始的小于或等于60秒的时段内,或者在通过注射给药的情况下,在小于或等于30分钟的时段内,使该药物组合物与皮肤损伤接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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