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锂离子电池无效
申请号: | 201110005245.X | 申请日: | 2011-01-12 |
公开(公告)号: | CN102136601A | 公开(公告)日: | 2011-07-27 |
发明(设计)人: | 井上亮;奥村壮文 | 申请(专利权)人: | 株式会社日立制作所 |
主分类号: | H01M10/0525 | 分类号: | H01M10/0525;H01M10/0567 |
代理公司: | 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专利商标事务所 11038 | 代理人: | 王永红 |
地址: | 日本*** | 国省代码: | 日本;JP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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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锂离子电池 | ||
1.锂离子电池,所述锂离子电池具有可吸藏和放出锂离子的正极、可吸藏和放出锂离子的负极、在所述正极与所述负极之间配置的隔膜、与有机电解液,上述有机电解液含有多种溶剂、添加剂、与电解质,上述电解质含有六氟磷酸锂(LiPF6),上述添加剂含有碳酸亚乙烯酯或其衍生物、与由式(I)表示的化合物:
(式中,R1、R2及R3分别独立地表示氟或碳原子数1~3的氟化烷基)。
2.按照权利要求1中所述的锂离子电池,其中,溶剂含有:由式(II)表示的环状碳酸酯与由式(III)表示的链状碳酸酯:
(式中,R4、R5、R6及R7分别独立地表示氢或碳原子数1~3的烷基);
(式中,R8及R9分别独立地表示氢或碳原子数1~3的烷基)。
3.按照权利要求2中所述的锂离子电池,其中,环状碳酸酯为选自碳酸乙烯酯及碳酸丙烯酯的至少1种,链状碳酸酯为选自碳酸二甲酯及碳酸甲乙酯的至少1种。
4.按照权利要求3中所述的锂离子电池,其中,环状碳酸酯为碳酸乙烯酯,链状碳酸酯为碳酸二甲酯及碳酸甲乙酯。
5.按照权利要求1中所述的锂离子电池,其中,由式(I)表示的化合物为三(2,2,2-三氟乙基)亚磷酸酯(TTFP)。
6.按照权利要求1中所述的锂离子电池,其中,由式(I)表示的化合物的含量比例,相对有机电解液100重量份为0.01重量份以上、5.0重量份以下。
7.按照权利要求1中所述的锂离子电池,其中,电解质的浓度相对溶剂及添加剂的总量为0.5摩尔/升以上、2.0摩尔/升以下。
8.按照权利要求1中所述的锂离子电池,其中,正极含有由LiMnxM1yM2zO2(式中,M1为选自Co及Ni的至少1种,M2为选自Co、Ni、Al、B、Fe、Mg及Cr的至少1种,x+y+z=1,0.2≤x≤0.6、0.2≤y≤0.6、0.05≤z≤0.4)表示的锂过渡金属氧化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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