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激光投影机无效
申请号: | 201110008155.6 | 申请日: | 2011-01-14 |
公开(公告)号: | CN102591106A | 公开(公告)日: | 2012-07-18 |
发明(设计)人: | 李秉衡;许义忠;余泰成 | 申请(专利权)人: | 鸿富锦精密工业(深圳)有限公司;鸿海精密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
主分类号: | G03B21/00 | 分类号: | G03B21/00;G03B21/14;G02B26/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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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 | 518109 广东省深圳市*** | 国省代码: | 广东;4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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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激光 投影机 | ||
1.一种激光投影机,其包括一机壳、一红色激光源、一绿色激光源、一蓝色激光源、及一导光元件,所述机壳包括一底板及四个侧壁,所述机壳用于收容所述红色激光源、绿色激光源、蓝色激光源及导光元件,其特征在于:所述红色激光源、绿色激光源及蓝色激光源分别设置在所述机壳的至少一侧壁上,所述导光元件包括一主导光管、一红光导光纤、一绿光导光纤及一蓝光导光纤,所述主导光管包括一入光端、一与所述入光端相对的出光端,该主导光管还开设有一第一开口端及一第二开口端,所述红光导光纤的两端分别连接至所述红色激光源与所述主导光管的入光端,所述绿光导光纤的两端分别连接至所述绿色激光源与所述第一开口端,所述蓝光导光纤的两端分别连接至所述蓝色激光源与所述第二开口端。
2.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激光投影机,其特征在于:所述四个侧壁为一第一侧壁、与所述第一侧壁相对的第二侧壁、分别垂直连接所述第一侧壁与第二侧壁的第三侧壁及第四侧壁,所述第三侧壁与第四侧壁相对设置,所述底板与所述第一侧壁、第二侧壁、第三侧壁及第四侧壁共同围成一收容空间,所述收容空间用于收容所述红色激光源、绿色激光源、蓝色激光源及导光元件,所述激光投影机进一步包括一投影镜头,所述机壳的第一侧壁上开设有一开口,所述投影镜头安装于所述开口内。
3.如权利要求2所述的激光投影机,其特征在于:所述红色激光源、绿色激光、及蓝色激光源均设置在所述第三侧壁上。
4.如权利要求2所述的激光投影机,其特征在于:所述激光投影机进一步包括一聚光透镜,所述聚光透镜收容在所述收容空间内且位于所述主导光管的出射光路上,用于将从所述主导光管出射的激光束进行汇聚。
5.如权利要求2所述的激光投影机,其特征在于:所述激光投影机进一步包括一扫描反射镜,所述扫描反射镜收容在所述收容空间内且设置在所述投影镜头与所述投影镜头之间,用于根据输入的视频信号将从所述聚光透镜出射的激光束调制成图像光束。
6.如权利要求5所述的激光投影机,其特征在于:所述扫描反射镜为微机电反射镜。
7.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激光投影机,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开口端与所述第二开口端的投影不相互交叉。
8.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激光投影机,其特征在于:所述绿光导光纤与所述主导光管之间呈一第一角度Q1,所述蓝光导光纤与所述主导光管之间呈一第二角度Q2,其中,30度<Q1<60度,30度<Q2<60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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