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机动车辆有效
申请号: | 201110046619.2 | 申请日: | 2011-02-25 |
公开(公告)号: | CN102218999A | 公开(公告)日: | 2011-10-19 |
发明(设计)人: | 思德方·拉姆;欧根·恩斯;帕特里克·弗尔西 | 申请(专利权)人: | 福特全球技术公司 |
主分类号: | B60Q1/30 | 分类号: | B60Q1/30;B60Q1/34;B60Q1/44 |
代理公司: | 北京连和连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11278 | 代理人: | 王光辉 |
地址: | 美国密歇根州迪尔*** | 国省代码: | 美国;US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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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机动车辆 | ||
1.具有安装在车身背面尾灯的机动车辆,特别是小轿车,所述尾灯安装在车身凹槽中,实际上使其与车身范围简洁相邻,其特征在于,所述机动车辆至少包括一个侧面门框和相对应的车门,其中,尾灯从背面延伸至侧面门框的边缘。
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机动车辆,其特征在于,所述尾灯包括后部照明区域和前部侧面非照明区域。
3.根据权利要求1或2所述的机动车辆,其特征在于,所述尾灯的设计安装要使得其覆盖侧壁的和保险杠的彼此相邻区域。
4.根据上述任一权利要求所述的机动车辆,其特征在于,所述尾灯从行李舱开口的接口槽延伸至门框的接口槽。
5.根据上述任一权利要求所述的机动车辆,其特征在于,所述尾灯安装在车身垂直方向上后轮保险杠与车门C立柱弯曲之间。
6.根据上述任一权利要求所述的机动车辆,其特征在于,所述尾灯在与门框相邻处为固定把手包括把手凹槽。
7.根据权利要求6所述的机动车辆,其特征在于,车门具有操纵杆,该操纵杆从车门的正面沿尾灯的方向延伸。
8.根据上述任一权利要求所述的机动车辆,其特征在于,所述尾灯包括一个活门。
9.根据权利要求8所述的机动车辆,其特征在于,所述活门之后装有邮箱填料管。
10.根据权利要求8或9所述的机动车辆,其特征在于,所述活门之后为电充电器装有连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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