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非水电解质二次电池无效
申请号: | 201110052097.7 | 申请日: | 2011-03-02 |
公开(公告)号: | CN102195090A | 公开(公告)日: | 2011-09-21 |
发明(设计)人: | 安藤和史;安部浩司;三好和弘;近藤正英 | 申请(专利权)人: | 三洋电机株式会社 |
主分类号: | H01M10/0567 | 分类号: | H01M10/0567;H01M4/131;H01M10/0569 |
代理公司: | 中科专利商标代理有限责任公司 11021 | 代理人: | 雒运朴 |
地址: | 日本国*** | 国省代码: | 日本;JP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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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水电 二次 电池 | ||
1.一种非水电解质二次电池,包括具有正极活性物质的正极、具有负极活性物质的负极、非水电解质和隔膜,其特征在于,
所述正极活性物质包括至少含有锆及镁双方的锂钴复合氧化物与至少含有锰和镍双方的锂锰镍复合氧化物的混合物,
所述非水电解质作为非水溶剂含有氟化碳酸亚乙酯和碳酸二甲酯,此外,还含有以下述通式(1)表示的添加剂,
[化4]
式中,R表示甲基或氢原子,m表示0或1,n表示1或2,
所述正极的充电电位以锂基准计为4.4~4.6V。
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非水电解质二次电池,其特征在于,所述非水电解质中作为所述添加剂还含有碳酸亚乙烯酯。
3.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非水电解质二次电池,其特征在于,以所述通式(1)表示的化合物是以下述化学结构式(2)或(3)表示的化合物,
[化5]
[化6]
4.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非水电解质二次电池,其特征在于,所述锂锰镍复合氧化物是以LiNixMnyCozO2表示的化合物,其中x+y+z=1,
在将所述正极活性物质的总质量设为100质量份时,所述LiNixMnyCozO2的混合量为5~25质量份,其中x+y+z=1。
5.根据权利要求1~4中任意一项所述的非水电解质二次电池,其特征在于,所述非水溶剂作为链状碳酸酯含有碳酸甲乙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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