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桥梁限高防撞装置及其工作过程有效
申请号: | 201110056781.2 | 申请日: | 2011-02-28 |
公开(公告)号: | CN102174798A | 公开(公告)日: | 2011-09-07 |
发明(设计)人: | 张光裕 | 申请(专利权)人: | 张光裕 |
主分类号: | E01F13/04 | 分类号: | E01F13/04 |
代理公司: | 暂无信息 | 代理人: | 暂无信息 |
地址: | 315040 浙江省宁波市*** | 国省代码: | 浙江;3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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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桥梁 限高防撞 装置 及其 工作 过程 | ||
所属技术领域
本发明涉及一种桥梁限高保护设施。
背景技术
随着交通事业的不断发展,跨江跨河桥梁持续新建,而为了减少运输成本,在江(河)上航行的船舶吨位不断增加,使船舶撞击桥梁的事故也时有发生。这些事故不仅引发了桥塌、船毁、人亡及公路、水路运输线路中断等严重后果,给国家和地方造成巨大的经济损失,也给社会带来许多不良政治影响。因此,在桥梁设计中,如何增加桥梁抵抗船舶撞击的能力、如何考虑增设防撞设施以及合理计算船舶对桥梁结构的撞击作用等,已经引起了世界各国桥梁设计和研究者的高度重视。美国、英国、瑞典、瑞士、丹麦等许多国家早已着手进行船舶撞击桥梁方面的试验和研究,并取得了一定成果。国内目前对船舶与桥梁撞击的研究工作也已提到议事日程,但实质性进展不大。
但是,每当大桥建成通车之后,保证大桥的安全运营就提到议事日程上了,因此,该课题的研究和论证工作不仅是当务之急,且势在必行。
发明内容
本发明提供一种桥梁限高防撞装置,他能自行根据桥梁各通航孔的通航能力,对航行过来的超过桥梁该通航孔通航能力的船舶即时发出警告,并在警告无效后进行拦截,强制阻止其通行,以保障桥梁和船舶的安全。
本发明是这样实现的:桥梁限高防撞装置及其工作过程它包括起端监测装置、终端监控装置、拦截装置,其特征是:起端监测装置设置在桥前、后的岸边,它与桥的水平距离在80~200米之间为宜;终端监控装置设置在桥上或桥旁的岸边;拦截装置设置在江(河)航道底上,它与桥的水平距离在20~50米之间为宜。
所述的起端监测装置,立杆固定在岸边或岸上,监测装置锁定在立杆上,它与水面的净高低于桥辅通航孔与水面的净高;监测装置锁定在立杆上,它与水面的净高低于桥主通航孔与水面的净高。
所述的终端监控装置,底板或总箱上设置着卷扬机构、旋转机构、控制指示器,每个底板或总箱上可设置1套或并列多套,旋转机构的主杆上紧固锁着监测装置,卷扬机构、旋转机构、控制指示器的外部均设箱体保护。
所述的拦截装置,定位桩或重力锚设置在江(河)航道底上,定位桩或重力锚上捆绑着钢缆,钢缆的另一端与钢管绑定,钢管内嵌着浮筒,钢管经滑轮组与卷扬机构的钢丝绳联接。
终端监控装置中的卷扬机构、旋转机构、控制指示器能分别设置在不同位置上,然后通过有线或无线装置将它们连接起来。
沉在水下的拦截装置、设在水旁的立杆、主杆,其零部件优选铝合金材料,或其表面经过多重防腐处理。
暴露在外面和沉在水中的卷扬机构钢丝绳、钢缆表面涂抹油脂后封套柔韧性套管。
桥梁限高防撞装置及其工作过程,包括如下步骤:
(1)在船舶航行通过起端监测装置后,监测装置分别探测该船舶离水面最高处高度是否超过桥主、辅通航孔许可的高度,如果仅超过桥辅通航孔许可的高度,桥辅通航孔的终端监控装置开启工作,控制指示器中的红灯或警告牌开启,监测装置在旋转机构的带动下按设定角度旋转探测该辅通航孔范围内的航道超高船舶是否临近;
(2)如该船仍未改变航道继续航行,在进入监测装置探测范围时,控制指示器中的语音系统开启警告,通知该船立即倒车离去;
(3)如该船还是继续航行,在监测装置探测到该船临近桥辅通航孔的危险段时,控制指示器指令卷扬机构工作,卷扬机构中的钢丝绳下放,拦截装置中的钢管在管内浮筒的作用下浮出水面,拦截该超高船舶,强行阻止其继续前进,使其不会撞击桥;
(4)在该超高船被拖离该航道后,监测装置探测不到危险信息时,控制指示器又指令卷扬机构工作,卷扬机构中的钢丝绳上收,拦截装置中的钢管在钢丝绳的作用下又沉降到原设定位置待命,同时所有警告标志关闭;
(5)如果船舶航行通过起端监测装置后,监测装置分别探测该船舶离水面最高处都超过桥主、辅通航孔许可的高度,这时,桥主、辅通航孔的终端监控装置同时工作,控制指示器中的红灯或警告牌都同时开启,语音系统即同时开启警告,通知该船返航离去,如果该船继续航行进入临近桥的危险段时,其中一个航道的终端监控装置中监测装置探测会得到危险信息,然后就指令它的拦截装置强行阻止其继续前进,在该超高船被拖离该航道后,原监测装置探测不到危险信息时,拦截装置才按上述步骤复原待命,同时所有警告标志关闭。
本发明的作用是:
(1).他能自行根据桥梁各通航孔的通航能力,对航行过来的超过桥梁该通航孔通航能力的船舶提前发出警告,并在警告无效后进行拦截,强制阻止其通行,以保障桥梁和船舶的安全。
(2).在原航道上拦截的超高船舶拖离或自行倒车离去后,警报会随之解除,拦截装置复原,该航道就自行恢复通行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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