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一种烤烟烘烤特性判定方法无效
申请号: | 201110065170.4 | 申请日: | 2011-03-18 |
公开(公告)号: | CN102172296A | 公开(公告)日: | 2011-09-07 |
发明(设计)人: | 徐秀红;王传义;许家来;刘传锋;许立峰;任杰;谭效磊 | 申请(专利权)人: | 中国农业科学院烟草研究所;中国烟草总公司山东省公司 |
主分类号: | A24B3/10 | 分类号: | A24B3/10 |
代理公司: | 济南金迪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37219 | 代理人: | 宁钦亮 |
地址: | 266101 山东省青岛市崂山*** | 国省代码: | 山东;37 |
权利要求书: | 查看更多 | 说明书: | 查看更多 |
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一种 烤烟 烘烤 特性 判定 方法 | ||
1.一种烤烟烘烤特性判定方法,其特征在于,步骤如下:
第一步:将正常生长发育7-8成黄不同素质的鲜烟叶放置于恒温恒湿暗箱中,要求环境黑暗、不通风,暗箱温度30℃,暗箱相对湿度90%,每隔12h观察记载烟叶变黄及变褐情况;
第二步:根据烟叶变黄时间判定烟叶易烤性,根据烟叶变褐时间判定烟叶耐烤性;判定条件如下:
当下部烟叶变黄时间为48~60h,中上部烟叶变黄时间为72h左右时,表明烟叶易烤性好;
当下部烟叶变褐时间为72h以上,中部烟叶变褐时间为120h以上,上部烟叶变褐时间为60h以上,表明烟叶耐烤性较好。
该专利技术资料仅供研究查看技术是否侵权等信息,商用须获得专利权人授权。该专利全部权利属于中国农业科学院烟草研究所;中国烟草总公司山东省公司,未经中国农业科学院烟草研究所;中国烟草总公司山东省公司许可,擅自商用是侵权行为。如果您想购买此专利、获得商业授权和技术合作,请联系【客服】
本文链接:http://www.vipzhuanli.com/pat/books/201110065170.4/1.html,转载请声明来源钻瓜专利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