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机动车后视盲区专用镜无效
申请号: | 201110088277.0 | 申请日: | 2011-04-10 |
公开(公告)号: | CN102152758A | 公开(公告)日: | 2011-08-17 |
发明(设计)人: | 颜成功;常笑 | 申请(专利权)人: | 颜成功;常笑 |
主分类号: | B60R1/08 | 分类号: | B60R1/08 |
代理公司: | 安徽省阜阳市科颍专利事务所 34108 | 代理人: | 徐宝泉 |
地址: | 236800 安徽省亳州*** | 国省代码: | 安徽;3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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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机动车 盲区 专用 | ||
1.一种机动车后视盲区专用镜,由主镜和副镜组成,专用镜又分为左视镜和右视镜,其特征在于:所述的左主镜(3)的左侧设有左副镜(2),左副镜与左主镜连为一体,左副镜由中部的结合处向左前侧倾斜,左视镜的外侧设有与左视镜相对应的左镜框(1),左镜框上设有固定槽,左主镜与左副镜由左视镜的镜边镶嵌在左镜框的固定槽内,左镜框的右侧设有安装连接架(4)。
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机动车后视盲区专用镜,其特征在于:所述的右主镜(6)的右侧设有右副镜(7),右副镜与右主镜连为一体,右副镜由中部的结合处向右前侧倾斜,右视镜的外侧设有与右视镜相对应的右镜框(8),右镜框上设有固定槽,右主镜与右副镜由右视镜的镜边镶嵌在右镜框的固定槽内,右镜框的左侧设有安装连接架(5)。
3.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机动车后视盲区专用镜,其特征在于:所述的左副镜由中部的结合处向左前侧倾斜,倾斜角度为150—220度。
4.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机动车后视盲区专用镜,其特征在于:所述的右副镜由中部的结合处向右前侧倾斜,倾斜的角度为160—220度。
5.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机动车后视盲区专用镜,其特征在于:所述的左副镜与右副镜可设成平面镜或凸面镜。
6.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机动车后视盲区专用镜,其特征在于:所述的专用镜可设成方形、长方形、圆形、桃形、菱形、三角形形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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