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每日一次口服型台勾霉素B缓释或控释组合物无效
申请号: | 201110190828.4 | 申请日: | 2011-07-04 |
公开(公告)号: | CN102860992A | 公开(公告)日: | 2013-01-09 |
发明(设计)人: | 黄志成 | 申请(专利权)人: | 黄志成 |
主分类号: | A61K9/22 | 分类号: | A61K9/22;A61K9/52;A61K31/7048;A61P31/04 |
代理公司: | 暂无信息 | 代理人: | 暂无信息 |
地址: | 225321 江苏省*** | 国省代码: | 江苏;3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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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每日 一次 口服 型台勾 霉素 控释 组合 | ||
1.一种可经口给药的固体药物组合物,其特征为缓释或控释制剂;该组合物含有可供药用的台勾霉素B;该组合物每日口服一次用于治疗艰难梭状芽孢杆菌引起的疾病。
2.权利要求1中所述的组合物为缓释型或者控释型的片剂或者胶囊剂,其每个片剂或者胶囊剂含有可供药用的台勾霉素B不少于100mg,同时不超过700mg。
3.权利要求2中所述的含有可供药用的台勾霉素B最优选为每个片剂或者胶囊剂含有可供药用的台勾霉素B不少于350mg,同时不超过450mg。
4.权利要求2中所述的组合物具有按照《中国药典》2010年版二部附录中规定的释放度检查办法中规定的装置,在以900ml水为释放度检查的释放介质进行释放度检查时,搅拌杆转速为50rpm或100rpm,检查时释放介质的温度为37±1℃的条件下在开始检查的第一个小时时取样,检查释放度在标示剂量的5%-45%之间。
5.权利要求4中所述的在开始检查的第一个小时时取样进行释放度检查时,检查释放度更优选在标示剂量的10%-35%之间。
6.权利要求2中所述的组合物具有按照《中国药典》2010年版二部附录中规定的释放度检查办法中规定的装置,在以900ml水为释放度检查的释放介质进行释放度检查时,搅拌杆转速为50rpm或100rpm,检查时释放介质的温度为37±1℃的条件下在开始检查的第四个小时时取样,检查释放度在标示剂量的20%-70%之间。
7.权利要求6中所述的在开始检查的第四个小时时取样进行释放度检查时,检查释放度更优选在标示剂量的30%-60%之间。
8.权利要求2中所述的组合物具有按照《中国药典》2010年版二部附录中规定的释放度检查办法中规定的装置,在以900ml水为释放度检查的释放介质进行释放度检查时,搅拌杆转速为50rpm或100rpm,检查时释放介质的温度为37±1℃的条件下在开始检查的第十二个小时时取样,检查释放度应不低于标示剂量的60%。
9.权利要求8中所述的组合物在开始检查的第十二个小时时取样,检查释放度最优选为不低于标示剂量的7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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