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一种可即食可速溶的水果坚果组合食品及其生产方法无效
申请号: | 201110212205.2 | 申请日: | 2011-07-27 |
公开(公告)号: | CN102217746A | 公开(公告)日: | 2011-10-19 |
发明(设计)人: | 吴双全;郭晓冬;侯晔;冯文 | 申请(专利权)人: | 马鞍山沁玖洲食品有限公司 |
主分类号: | A23L1/09 | 分类号: | A23L1/09;A23L1/212;A23L1/36;A23L2/39 |
代理公司: | 南京知识律师事务所 32207 | 代理人: | 蒋海军 |
地址: | 243000 安徽*** | 国省代码: | 安徽;3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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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一种 即食 速溶 水果 坚果 组合 食品 及其 生产 方法 | ||
1.一种可即食可速溶的水果坚果组合食品,其特征在于,其冻干之前产品各组分的质量百分比为:水果类40%~50%、坚果类4%~10%、糖类5%~10%、淀粉类5%~10%、果胶0.5%~1%、果味粉0.5%~0.8%、加水30%~40%;冻干后产品各组分的质量百分比为:水果类15%~25%、坚果类20%~30%、糖类15%~30%、淀粉类15%~30%、果胶3%~5%、果味粉2%~5%、水分1%~5%。
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可即食可速溶的水果坚果组合食品,其特征在于,所述的水果类可为草莓、苹果、桃、菠萝、猕猴桃、哈密瓜、芒果、红枣、葡萄、梨、木瓜、山楂、香蕉、西柚、火龙果、榴莲、橙子、樱桃水果的单一项或组合项。
3.根据权利要求1或2所述的可即食可速溶的水果坚果组合食品,其特征在于,所述的坚果类可为花生、杏仁、榛子、松仁、开心果、瓜子仁、板栗、核桃、黑芝麻、腰果坚果类的单一项或组合项。
4.根据权利要求1或2所述的可即食可速溶的水果坚果组合食品,其特征在于所述的糖类可为白砂糖、葡萄糖、果糖、乳糖、木糖醇的单一项或组合项。
5.根据权利要求1或2所述的可即食可速溶的水果坚果组合食品,其特征在于所述的淀粉类可为麦芽糊精、玉米淀粉、变性淀粉、马铃薯淀粉、木薯淀粉、小麦淀粉、绿豆淀粉、大豆淀粉的单一项或组合项。
6.一种可即食可速溶的水果坚果组合食品的生产方法,其步骤为:
(1)坚果的预处理:坚果类4%~10%,炒熟,切成丁状或颗粒状待用;
(2)水果的预处理:水果类40%~50%,切成片状或丁状;
(3)糊化:糖类5%~10%、淀粉类5%~10%、果胶0.5%~1%、果味粉0.5%~0.8%,先将粉质充分混合均匀,加水30%~40%,对混合料边加热边搅拌,防止不溶结块,在溶液达到95℃之前全部加入,达到完全糊化的最佳状态后停止加热;
(4)混合装盘赋形:将步骤(1)、(2)预处理的坚果和水果,同步骤(3)糊化物混合装盘赋形;
(5)速冻:将步骤(4)中赋形上架后的半成品转入速冻库中进行速冻,速冻库温度要求为-15℃~-20℃;速冻时间2~3小时;
(6)真空冷冻干燥:速冻后的半成品转入真空冷冻干燥仓中进行干燥后即得块状干品;真空度下降到60 Pa~80 Pa之间,设定温度曲线,100℃3~5个小时,80℃4~6个小时,70℃3~5个小时,其余时间为65℃保温,根据当物料的温度和加热板设定的温度保持平衡,说明物料中的冰晶体全部升华没有相对水分存在,确定出仓时间,升华脱水周期为13小时~20小时;
(7)检验包装:检验成品水分含量≤5%,及大肠菌群等微生物指标,判定产品是否合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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