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一种猪肉味香精无效
申请号: | 201110269342.X | 申请日: | 2011-09-13 |
公开(公告)号: | CN102273613A | 公开(公告)日: | 2011-12-14 |
发明(设计)人: | 李文方;戴永鑫;邢海鹏 | 申请(专利权)人: | 天津春发生物科技集团有限公司 |
主分类号: | A23L1/231 | 分类号: | A23L1/231 |
代理公司: | 天津滨海科纬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12211 | 代理人: | 于景阳 |
地址: | 300300 天津市*** | 国省代码: | 天津;1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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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一种 猪肉 香精 | ||
1.一种猪肉味香精,其特征在于:由包括如下步骤的方法制备而成:
1)、将新鲜猪肉绞碎,加入木瓜蛋白酶,进行猪肉水解,得猪肉水解液;将新鲜鸡肉绞碎,加入木瓜蛋白酶,进行鸡肉水解,得鸡肉水解液;
2)、在反应釜中依次加入猪肉水解液、鸡肉水解液、猪骨白汤、还原糖、氨基酸、维生素、猪骨油、食盐,充分搅拌,加热升温,反应温度控制在100-120℃,反应时间为1-3小时,反应结束后,降温,过振动筛出料得肉味香精;所述的还原糖为葡萄糖、D-木糖中的一种或两种的混合物,所述的氨基酸为甘氨酸、L-半胱氨酸或DL-蛋氨酸的一种或两种以上的混合物,所述的维生素为VC或VB1的一种或两种的混合物。
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猪肉味香精,其特征在于:所述猪肉水解液的制备方法为将新鲜猪肉绞碎,加入木瓜蛋白酶,在60-65℃下水解0.5小时,得猪肉水解液。
3.根据权利要求1或2所述的猪肉味香精,其特征在于:所述鸡肉水解液的制备方法为将新鲜鸡肉绞碎,加入木瓜蛋白酶,在60-65℃下水解0.5小时,得鸡肉水解液。
4.根据权利要求1-3任一项所述的猪肉味香精,其特征在于:各原料及其重量份数为:猪肉水解液10-40份,鸡肉水解液3-40份,猪骨白汤10-40份,葡萄糖0.1-10份,D-木糖0.1-3份,甘氨酸0.2-5份,L-半胱氨酸0.1-4份,DL-蛋氨酸0-4份,VC为0.1-4份,VB1为0.05-6份,猪骨油5-20份,食盐10-30份。
5.根据权利要求1-4任一项所述的猪肉味香精,其特征在于:各原料及其重量份数为:猪肉水解液30-40份,鸡肉水解液3-12份,猪骨白汤25-40份,葡萄糖1-4份,D-木糖0.1-1份,甘氨酸0.2-1.5份,L-半胱氨酸0.1-1份,DL-蛋氨酸0-1份,VC为0.1-1份,VB1为0.3-1份,猪骨油5-20份,食盐10-15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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