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用于塔式锅炉的桁架式大板梁体系有效
申请号: | 201110341927.8 | 申请日: | 2011-11-02 |
公开(公告)号: | CN102359292A | 公开(公告)日: | 2012-02-22 |
发明(设计)人: | 王振中;干梦军;黎大胜;徐勍;陈飞;顾洪波 | 申请(专利权)人: | 中国电力工程顾问集团华东电力设计院 |
主分类号: | E04H5/02 | 分类号: | E04H5/02 |
代理公司: | 上海一平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31266 | 代理人: | 任永武;祝莲君 |
地址: | 200063 *** | 国省代码: | 上海;3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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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用于 塔式 锅炉 桁架 式大板梁 体系 | ||
1.一种用于塔式锅炉的桁架式大板粱体系,其特征在于,包括:
主桁架,所述主桁架包括上弦杆、下弦杆、腹杆和端竖杆;
所述上弦杆和下弦杆相互平行;
所述腹杆倾斜或/和垂直设置于所述主桁架的上弦杆和下弦杆之间;
所述端竖杆与所述上弦杆和下弦杆垂直,并与所述上弦杆和下弦杆的两端固定连接;
次桁架,所述次桁架垂直布置于所述主桁架;
所述主桁架的端竖杆与塔式锅炉钢架柱顶连接。
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大板梁体系,其特征在于,所述次桁架包括:
次上弦杆、次下弦杆、次腹杆和次端竖杆;
所述次上弦杆和次下弦杆相互平行;
所述次腹杆倾斜或/和垂直设置于所述次桁架的次上弦杆和次下弦杆之间;
所述次端竖杆与所述次上弦杆和次下弦杆垂直,并与所述次上弦杆和次下弦杆的两端固定连接。
3.根据权利要求1或2所述的大板梁体系,其特征在于,垂直于次桁架还设有二级次桁架。
4.根据权利要求3所述的大板梁体系,其特征在于,所述桁架式大板梁体系所受的垂直力依次从二级次桁架、次桁架、主桁架传递至锅炉钢架柱顶。
5.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大板梁体系,其特征在于,垂直于所述次桁架还设有二级实腹钢梁,所述二级实腹钢梁横截面呈工型或箱型。
6.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大板梁体系,其特征在于,所述大板梁体系的梁高为5-9米,跨度为25-50米。
7.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大板梁体系,其特征在于,所述上弦杆、下弦杆、腹杆和端竖杆的截面积为2.5×2.5m2。
8.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大板梁体系,其特征在于,所述塔式炉钢架柱的高度为90-160米。
9.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大板梁体系,其特征在于,所述大板梁体系应用于800~1400MW等级的大型火力发电技术。
10.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大板梁体系,其特征在于,所述大板梁体系采用螺栓或焊接方式连接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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