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订购数字电视节目的方法及系统无效
申请号: | 201110349776.0 | 申请日: | 2011-11-08 |
公开(公告)号: | CN102368830A | 公开(公告)日: | 2012-03-07 |
发明(设计)人: | 文太益 | 申请(专利权)人: | 深圳市同洲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
主分类号: | H04N21/254 | 分类号: | H04N21/254 |
代理公司: | 暂无信息 | 代理人: | 暂无信息 |
地址: | 518057 广东省深*** | 国省代码: | 广东;44 |
权利要求书: | 查看更多 | 说明书: | 查看更多 |
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订购 数字 电视节目 方法 系统 | ||
技术领域
本发明属于交互式数字电视领域,尤其涉及一种订购数字电视节目的方法及系统。
背景技术
随着数字电视技术的发展,数字电视用户不仅可以通过数字电视终端订购及收看数字电视节目,还可以通过与数字电视终端关联的其他终端(例如,移动终端、个人掌上电脑、平板电脑等)订购及收看数字电视节目。其中,数字电视终端的智能卡被称为主卡,具有主卡号(Identity,以下简称为ID);与数字电视终端关联的其他终端的识别卡(例如:手机中的手机卡、平板电脑中的上网卡)被称为副卡,具有副卡ID。
用户在使用交互式数字电视系统的过程中,可以使用数字电视终端或与数字电视终端关联的其他终端通过交互式电子节目指南(interactive Electronic Program Guide,以下简称为iEPG)订购数字电视节目,并由计费认证授权模块(Accounting Authentication Authorization,以下简称为AAA)进行扣费。
图1为现有技术中订购数字电视节目的系统结构示意图,订购数字电视节目的系统包括主卡101、副卡102、副卡103、iEPG 104以及AAA 105。主卡101、副卡102以及副卡103都可以发起订购节目的请求,iEPG 104封装订购消息,并将此订购消息发送到AAA 105,其中,订购消息包含主卡ID和节目ID。AAA 105根据订购的结果进行扣费,并向iEPG 104返回订购应答信息,由iEPG 104将订购应答信息展现给用户。
由现有技术中订购数字电视节目的系统可知,若一个家庭的多个成员分别使用不同的终端订购节目,由于其发起的订购节目的请求都记录在主卡ID上,所使用的都是相同的主卡ID以及节目ID,因此,不能区分出具体是哪个终端发起的订购,即,不能将所订购的节目和使用不同终端的个人一一对应起来。
因此,现在需要一种在交互式数字电视系统中,具有在同一个主卡ID以及多个副卡ID的情况下,能够区分出具体是哪个终端发起订购的订购数字电视节目的方法及系统。
发明内容
本发明的目的在于提供一种订购数字电视节目的方法及系统,旨在解决现有技术中同一个智能卡ID多个终端订购节目后,不能区分出具体是哪个终端发起订购的问题。
本发明是这样实现的,一种订购数字电视节目的方法,适用于具有一个主卡以及至少一个副卡的数字电视系统,包括以下步骤:对副卡进行注册,保存副卡信息,其中,所述副卡信息中包括副卡ID;根据主卡ID、所述副卡ID以及节目ID订购节目;以及向用户返回订购的结果信息。
较优的,所述主卡为数字电视终端的智能卡,所述副卡为与数字电视终端关联的其他终端的识别卡。
较优的,当所述副卡为手机中的手机卡时,所述对副卡进行注册的步骤进一步包括:由所述手机接收所述主卡ID、主卡密码;封装注册消息并将所述注册消息发送给计费认证授权模块,其中,所述注册消息包括所述主卡ID、所述主卡密码以及手机号码;所述计费认证授权模块校验所述主卡ID和所述主卡密码,校验成功后,将所述手机号码设置为所述副卡ID;以及所述计费认证授权模块将已注册的副卡信息同步到业务运营支撑系统。
较优的,当所述副卡为电脑中的识别卡时,所述注册消息中的所述手机号码为与所述电脑绑定的手机号码。
较优的,当所述副卡为电脑中的识别卡时,所述注册消息中的所述手机号码可替换为邮件地址、上网卡卡号或平板电脑ID。
较优的,所述根据主卡ID、所述副卡ID以及节目ID订购节目的步骤进一步包括:接收包括订购信息的订购请求,其中,所述订购信息包括所述主卡ID、所述副卡ID以及所述节目ID;封装订购信息,并向计费认证授权模块发送已封装的订购信息;所述计费认证授权模块判断是否已订购相应节目,若没有订购,则进行扣费,生成订购关系。
本发明的另一目的在于提供,一种订购数字电视节目的系统,包括主卡、副卡、iEPG以及计费认证授权模块,所述计费认证授权模块,对所述副卡进行注册,保存副卡信息,其中,所述副卡信息中包括副卡ID;以及所述iEPG,根据主卡ID、所述副卡ID以及节目ID订购节目,并向用户返回订购的结果信息。
较优的,所述主卡为数字电视终端的智能卡,所述副卡为与数字电视终端关联的其他终端的识别卡。
该专利技术资料仅供研究查看技术是否侵权等信息,商用须获得专利权人授权。该专利全部权利属于深圳市同洲电子股份有限公司,未经深圳市同洲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许可,擅自商用是侵权行为。如果您想购买此专利、获得商业授权和技术合作,请联系【客服】
本文链接:http://www.vipzhuanli.com/pat/books/201110349776.0/2.html,转载请声明来源钻瓜专利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