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法律咨询系统有效
申请号: | 201110418045.7 | 申请日: | 2011-12-14 |
公开(公告)号: | CN103164761A | 公开(公告)日: | 2013-06-19 |
发明(设计)人: | 陈泓宇;史晓燕 | 申请(专利权)人: | 上海百事通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
主分类号: | G06Q10/06 | 分类号: | G06Q10/06;G06Q50/18 |
代理公司: | 上海专利商标事务所有限公司 31100 | 代理人: | 施浩 |
地址: | 200233 上海市*** | 国省代码: | 上海;3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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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法律咨询 系统 | ||
1.一种法律咨询系统,包括用户端装置、律师端装置、呼叫中心,其中用户端装置包括用户输入单元、案情提交单元,呼叫中心包括咨询记录单元、律师查找单元、存储单元,律师端装置包括律师意见输入单元、知识库单元,律师意见提交单元、记录更新单元,其中:
用户输入单元,供用户输入案情;
案情提交单元,连接用户输入单元,将用户输入的案情提交给呼叫中心;
咨询记录单元,连接案情提交单元,生成或更新咨询记录;
律师查找单元,查找空闲的律师并呼叫查找到的律师;
知识库单元,存储法律、法规和案例;
律师意见输入单元,供律师输入针对案情的意见;
律师意见提交单元,连接律师意见输入单元,将输入的案情意见提交给用户端装置;
记录更新单元,更新用户的咨询记录。
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法律咨询系统,其特征在于,用户端装置中还包括案情读取单元,连接案情提交单元,从服务器的存储单元中读取案情,并将读取到的案情通过案情提交单元提交给呼叫中心。
3.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法律咨询系统,其特征在于,用户端装置包括用户在线沟通单元,律师端装置包括律师在线沟通单元,用户在线沟通单元和律师在线沟通单元之间进行案情沟通。
4.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法律咨询系统,其特征在于,律师端装置还包括法规知识输出单元,将咨询案情相关的法规知识输出到用户端装置。
5.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法律咨询系统,其特征在于,律师端装置还包括案例输出单元,将咨询案情相关的案例输出到用户端装置。
6.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法律咨询系统,其特征在于,呼叫中心还包括:
挂起检查单元,检查用户在预设时间内是否有动作或者咨询是否结束,若在预设时间内无动作或者咨询结束则视为挂起;
锁定释放单元,连接挂起检查单元,在视为挂起的情况下自动释放当前锁定的律师坐席。
7.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法律咨询系统,其特征在于,系统还包括:
提示单元,用于对用户或者律师进行信息提示。
8.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法律咨询系统,其特征在于,呼叫中心还包括:
统计单元,对包括咨询记录的信息进行统计。
9.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法律咨询系统,其特征在于,用户端装置还包括:
案情模板单元,为用户端装置的案情输入提供模板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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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06Q 专门适用于行政、商业、金融、管理、监督或预测目的的数据处理系统或方法;其他类目不包含的专门适用于行政、商业、金融、管理、监督或预测目的的处理系统或方法
G06Q10-00 行政;管理
G06Q10-02 .预定,例如用于门票、服务或事件的
G06Q10-04 .预测或优化,例如线性规划、“旅行商问题”或“下料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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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06Q10-08 .物流,例如仓储、装货、配送或运输;存货或库存管理,例如订货、采购或平衡订单
G06Q10-10 .办公自动化,例如电子邮件或群件的计算机辅助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