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充电控制系统有效

专利信息
申请号: 201110434139.3 申请日: 2011-12-22
公开(公告)号: CN102545318A 公开(公告)日: 2012-07-04
发明(设计)人: 小林雄一;白井启介;柏山正守;森井士文 申请(专利权)人: 日立汽车系统株式会社
主分类号: H02J7/00 分类号: H02J7/00;B60L11/18
代理公司: 永新专利商标代理有限公司 72002 代理人: 王成坤;胡建新
地址: 日本*** 国省代码: 日本;J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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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搜索关键词: 充电 控制系统
【说明书】:

技术领域

本发明涉及充电控制系统,使用充电器对搭载在电动车辆上的车辆用电池进行充电。

背景技术

电动汽车、电动二轮车等电动车辆为了行驶需要对所搭载的车辆用电池进行充电,然而由于与一般的家用电气产品相比,电池容量大,达到满充电为止的时间长。尤其在一般的充电用设施(下面称为设施)同时对多台电动车辆进行充电的情况下,会存在用于充电的电力消耗量超过电力公司能够供给设施的可供给电力量。

针对该问题,日本特开平8-116626号公报中公开了一种技术,通过错开各个电动车辆的充电开始时机,从而将电力消耗量的总和控制在可供给电力量以下。另外,在日本特许3901100号登记公报中公开了一种技术,不是控制充电开始时机,而是降低各个电动车辆的充电力,从而控制成不超过可供给电力量。

通常,由于相比于作为汽油车的动力源的汽油,作为电动车辆的动力源的电气的价格较低,所以相比于普通消费者,对于频繁使用电动车辆的出租车公司或租赁公司等,车辆的运行成本降低的效果更大。尤其,对于汽车共享(car sharing)来说,由于利用时的行驶距离比较短,所以更适合采用电动车辆。对于这种公司来说,提高电动车辆的工作率是一种使命,要求在营业时间段即使是一台也尽量使电动车辆处于可利用状态。

但是,现有技术是在供电制限中从整体上实现高效的充电,并没有考虑各个充电时间的缩短。

例如,在日本特开平8-116626号公报中公开的现有技术中,考虑各个电动车辆的车辆用电池余量、达到满充电为止的时间,控制充电的顺序、时机,在最初的用于充电的电力消耗量下降之前,不开始下一充电,所以出现不能充电到行驶可利用距离所需的状态为止的电动车辆的可能性高。

另外,在日本专利第3901100号公告公开的现有技术中,同时平等地对全部电动车辆进行充电,所以给各个电动车辆的充电力小,各个电动车辆的充电时间变长。

此外,现有技术假设夜间电力的利用,预先决定了充电时间段、可供给电力量、充电对象的电动车辆的台数。因此,没有考虑例如基于太阳光发电的可供给电力量的增减等可供给电力量的动态变化。

基于以上理由,存在无法保证必要时能够利用的电动车辆足够的问题。

发明内容

本发明公开了一种充电控制方法、实现该方法的装置或系统,通过考虑电动车辆的充电状态来控制充电时机,从而尽可能快地准备更多的能够利用的电动车辆,能够提供电动车辆的工作率。

更具体地说的一个方式的充电控制系统,对电动车辆所具备的车辆用电池的充电进行控制,充电控制系统具备:一个以上的充电用设施;和充电控制装置,对充电用设施中的充电状况进行监视和控制,充电用设施具备:一台以上的充电器,对电动车辆所具有的车辆用电池进行充电;受电装置,将从配电网输入的电力输出到充电器;以及电力监视装置,对来自受电装置的、能够供给到充电器的电力量和充电器中的电力消耗量进行监视,充电控制装置具备:电力状况监视部,从各个电动车辆取得车辆用电池的状态信息,从电力监视装置取得或预测充电器中的电力消耗量;充电开始停止判断部,对每个电动车辆计算达到预先设定的充电电平为止的充电时间,根据计算出的充电时间、电力状况监视部预测出的电力消耗量、电力监视装置监视的可供给电力量,预约各个电动车辆的充电开始指示和/或充电停止指示;以及充电控制指示部,将所预约的充电开始指示和/或充电停止指示发送给作为对象的电动车辆。

另外,充电开始停止判断部构成为进行电动车辆的判断处理,对车辆用电池未处于充电中、且电池余量低于充电电平的电动车辆预约充电开始指示,在开始了向该电动车辆的充电时的预测电力消耗量大于设施向充电器的可供给电力量的情况下,停止充电,并且该充电开始停止判断部根据电池状态信息和可供给电力量,决定将充电中的电动车辆的、预约了车辆用电池的充电停止指示或充电开始指示的电动车辆的预约取消。

另外,充电开始停止判断部构成为,对于车辆用电池处于充电中或处于电预约中、且电池余量在充电电平以上的电动车辆,充电开始停止判断部按照达到满充电为止的充电时间长的顺序,在预测电力消耗量大于设施向充电器的可供给电力量的情况下,对该电动车辆预约充电停止指示。

另外,充电开始停止判断部构成为以如下方式决定作为充电对象的电动车辆,在电动车辆的车辆用电池的充电所需的电力量不超过设施的可供给电力量的范围内,优先对达到充电电平为止的充电时间短的电动车辆进行充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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