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以薏米、黑米、糯米为主制作的米类蛋筒及其制作方法有效
申请号: | 201110454278.2 | 申请日: | 2011-12-30 |
公开(公告)号: | CN102511533A | 公开(公告)日: | 2012-06-27 |
发明(设计)人: | 温红瑞;张冲;张日清 | 申请(专利权)人: | 内蒙古伊利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主分类号: | A21D13/08 | 分类号: | A21D13/08;A23G9/50 |
代理公司: | 北京三友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11127 | 代理人: | 丁香兰;韩蕾 |
地址: | 010110 内蒙古自*** | 国省代码: | 内蒙古;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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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薏米 黑米 糯米 为主 制作 米类蛋筒 及其 制作方法 | ||
1.一种米类蛋筒,该米类蛋筒是由以下组成的蛋筒料液经烘烤熟化而制成:
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米类蛋筒,其中,所述薏米、黑米、糯米是先经煮制熟化后磨浆,用浆液配制所述蛋筒料液。
3.根据权利要求1或2所述的蛋筒,其中:
所述黑米为糯性黑米;
所述糊精为DE值16%~20%的麦芽糊精;
所述膨松剂为小苏打和/或碳酸钠。
4.根据权利要求3所述的米类蛋筒,其中,控制蛋筒料液中黑米、薏米、糯米的总含量为20%~30%,并且控制该蛋筒料液的总干物质含量为50%~60%。
5.根据权利要求4所述的米类蛋筒,其中,控制蛋筒料液中黑米与薏米的含量之和为6%~12%,糯米与糊精的总含量为25%~35%。
6.根据权利要求5所述的米类蛋筒,其中,控制蛋筒料液中所述黑米、薏米与糯米的重量比为1∶0.8~1.2∶3~8。
7.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米类蛋筒,其中,所述食盐在蛋筒料液中的含量为0.01%~0.08%,所述甜味剂的含量为0.02%~0.05%。
8.制作权利要求1~7任一项所述的米类蛋筒的方法,该方法包括步骤:
将黑米、薏米、糯米分别煮制磨浆,再与蛋筒配方中的其他组分配制成蛋筒料液,经烘烤熟化而制成蛋筒成品。
9.根据权利要求8所述的方法,其中,黑米、薏米、糯米分别煮制磨浆时,控制煮制时的水量为干米重量的2~3.5倍,控制磨制出的米浆的重量为干米类重量的2~2.5倍。
10.根据权利要求8或9所述的方法,该方法包括:
黑米、薏米、糯米的前处理:将黑米、薏米分别清洗后浸泡6~12h,煮至米中无硬芯,过胶体磨磨浆,得黑米浆、薏米浆;将糯米清洗后蒸煮至米中无硬芯,过胶体磨磨浆,得糯米浆;
按配方量将蛋筒料液的各种原料混合均匀,配制得到蛋筒料液;
将蛋托机预热,使其上下模达到规定的烘烤温度,上模温度200~300℃,下模温度150~250℃;加入蛋筒料液,合模烘烤1~2分钟;制作得到所述的米类蛋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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