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通过元素分析法对烟草及烟草制品总氮的测定无效
申请号: | 201110460498.6 | 申请日: | 2011-12-31 |
公开(公告)号: | CN102539222A | 公开(公告)日: | 2012-07-04 |
发明(设计)人: | 孔浩辉;周瑢;程志颖 | 申请(专利权)人: | 广东中烟工业有限责任公司 |
主分类号: | G01N1/44 | 分类号: | G01N1/44 |
代理公司: | 北京集佳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11227 | 代理人: | 曹志霞;李赞坚 |
地址: | 510000 广东省广州*** | 国省代码: | 广东;4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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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通过 元素 分析 烟草 制品 测定 | ||
1.一种通过元素分析法对烟草及烟草制品总氮的测定,其特征在于,包括如下步骤:
1)准确稀取烟草样品,将烟草样品在不高于40℃的温度下烘干,而后研磨、过筛,将过筛粉末密封、摇匀,得到制备好的试样;
2)利用元素分析仪将试样置入元素分析仪的自动进样系统,而后由自动进样系统送入元素分析仪的氧化-还原系统进行氧化反应以及还原反应,所述氧化反应在加氧条件下在900℃~1000℃的温度下进行,将试样与氧化剂发生反应得到氮氧化物,所述还原反应将氮氧化物与还原剂在450℃~550℃的温度下反应;
3)将还原反应产生的物质送入元素分析仪的吸附-分离系统,将氮气与其他物质分离,而后将分离得到的氮气送入元素分析仪的检测系统中进行检测,得到氮气的含量曲线,将此含量曲线与预先制作的标准样品曲线比较,得到烟草样品的总氮含量。
2.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通过元素分析法对烟草及烟草制品总氮的测定,其特征在于,所述氧化剂包括铬酸铅、氧化铈、氧化铜。
3.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通过元素分析法对烟草及烟草制品总氮的测定,其特征在于,所述还原剂包括线状铜、镀银铜。
4.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通过元素分析法对烟草及烟草制品总氮的测定,其特征在于,步骤1)中,研磨持续的时间为2min分钟以下。
5.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通过元素分析法对烟草及烟草制品总氮的测定,其特征在于,预先制作的标准样品曲线采用乙酰苯胺作为标准样品制作而成。
6.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通过元素分析法对烟草及烟草制品总氮的测定,其特征在于,所述检测系统为热导池检测器。
7.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通过元素分析法对烟草及烟草制品总氮的测定,其特征在于,烟草样品在烘箱中烘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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