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用新型]一种叠加别墅无效
申请号: | 201120008100.0 | 申请日: | 2011-01-12 |
公开(公告)号: | CN201943371U | 公开(公告)日: | 2011-08-24 |
发明(设计)人: | 薛涛;叶蓓蕾 | 申请(专利权)人: | 薛涛;叶蓓蕾 |
主分类号: | E04H1/04 | 分类号: | E04H1/04 |
代理公司: | 无锡市大为专利商标事务所 32104 | 代理人: | 曹祖良 |
地址: | 214071 江苏省*** | 国省代码: | 江苏;3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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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一种 叠加 别墅 | ||
1.一种叠加别墅,其特征是:它包括在同一个别墅建筑体(1)内设置的第一居住单位(2)、第二居住单位(3)、第三居住单位(4)与第四居住单位(5),第二居住单位(3)设置在第一居住单位(2)的上方,第四居住单位(5)设置在第三居住单位(4)的上方,在别墅建筑体(1)内设有第一电梯(6)与第二电梯(7),第一电梯(6)的出入口连通第二居住单位(3),第二电梯(7)的出入口连通第四居住单位(5);在别墅建筑体(1)的地面一层设有朝南的第一庭院(8)与第三庭院(10),在别墅建筑体(1)的地面一层设有朝北的第二庭院(9)与第四庭院(11),所述的第一庭院(8)与第一居住单位(2)连通,第三庭院(10)与第三居住单位(4)连通,第二庭院(9)与第二居住单位(3)连通,第四庭院(11)与第三居住单位(4)连通;且第二庭院(9)与第一电梯(6)的出入口连通,第四庭院(11)与第二电梯(7)的出入口连通。
2.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叠加别墅,其特征是:所述的别墅建筑体(1)在地面以上至少设置有四层楼面,第一居住单位(2)与第二居住单位(3),至少拥有两层楼面,第三居住单位(4)与第四居住单位(5)至少拥有两层楼面。
3.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叠加别墅,其特征是:所述的别墅建筑体(1)在地面以下至少设置有一层楼面,地下一层楼面分为负一层第一休闲空间(12)、负一层第二休闲空间(13)、负一层第三休闲空间(14)、负一层第四休闲空间(15)、第一停车库(16)、第二停车库(17)、第三停车库(18)与第四停车库(19),负一层第一休闲空间(12)设置在负一层第二休闲空间(13)的南侧,负一层第三休闲空间(14)设置在负一层第四休闲空间(15)的南侧,负一层第一休闲空间(12)与第一居住单位(2)连通,负一层第二休闲空间(13)与第二居住单位(3)通过第一电梯(6)连通,负一层第三休闲空间(14)与第三居住单位(4)连通,负一层第四休闲空间(15)与第四居住单位(5)通过第二电梯(7)连通,负一层第一休闲空间(12)与负一层第二休闲空间(13)均设置在第一居住单位(2)的正下方,负一层第三休闲空间(14)与负一层第四休闲空间(15)设置在第三居住单位(4)的正下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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