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用新型]保险箱限向机构无效
申请号: | 201120027443.1 | 申请日: | 2011-01-27 |
公开(公告)号: | CN201981930U | 公开(公告)日: | 2011-09-21 |
发明(设计)人: | 魏孔明 | 申请(专利权)人: | 魏孔明 |
主分类号: | E05G1/02 | 分类号: | E05G1/02 |
代理公司: | 昆山四方专利事务所 32212 | 代理人: | 盛建德 |
地址: | 215314 江苏省苏州*** | 国省代码: | 江苏;3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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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保险箱 机构 | ||
1.一种保险箱限向机构,包括脚轮(10),脚轮(10)连接于保险箱底面,其特征在于:至少一个脚轮(10)为能够限制若干行驶方向的脚轮,其余脚轮(10)均保持同一行驶方向,所述能够限制若干行驶方向的脚轮上设有一限向装置,限向装置设于保险箱箱体内。
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保险箱限向机构,其特征在于:设有四个脚轮(10),四个脚轮(10)分布于保险箱底面的四个角上,其中一对角线的两端分别为能够限制若干行驶方向的脚轮。
3.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保险箱限向机构,其特征在于:所述能够限制若干行驶方向的脚轮结构为:由轮子(1)、支架(2)、转轴(3)、连接板(4)和手柄(5)组成,以使用方向为基准,轮子(1)能够转动定位于支架(2)下端,支架(2)上端固设有转轴(3),所述转轴(3)能够转动定位于连接板(4)上且转轴(3)上端穿过连接板(4),连接板(4)固定连接于保险箱底面,连接板(4)上面设有两个相互呈夹角的第一、二定位槽(6、7),转轴(3)上端枢设有一手柄(5),手柄(5)能相对转轴(3)上端作纵向转动,所述手柄(5)能够处于第一定位槽(6)和第二定位槽(7)两者中之一,第一、二定位槽(6、7)与手柄(5)组成限向装置。
4.根据权利要求3所述的保险箱限向机构,其特征在于:所述连接板(4)上设有的第一、二定位槽(6、7)之间的夹角呈直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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