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用新型]一种家具支架、支柱及组件无效
申请号: | 201120039017.X | 申请日: | 2011-02-15 |
公开(公告)号: | CN202069208U | 公开(公告)日: | 2011-12-14 |
发明(设计)人: | 宗贵升 | 申请(专利权)人: | 史丹利科技(深圳)有限公司 |
主分类号: | A47B96/14 | 分类号: | A47B96/14 |
代理公司: | 深圳新创友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44223 | 代理人: | 江耀纯 |
地址: | 518000 广东省深*** | 国省代码: | 广东;4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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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一种 家具 支架 支柱 组件 | ||
技术领域
本实用新型涉及一种家具支架、支柱及组件。
背景技术
目前,家居装配DIY(自己动手装配家居)的趋势越来越风行。然而,目前的家居收纳系统-金属搁架,层板支架和抽屉(吊柜)支架与支柱连接时,通过传统内六角螺丝、十字螺丝螺母连接,导致安装拆卸很费时费力,不利于DIY的发展。
发明内容
为了解决上述技术问题,本实用新型提供了一种家具支架、支柱及组件,使得家具支架和支柱的安装拆卸更加方便,从而推动家具装配DIY的发展。
一种家具支架,包括支架体和支架头,所述支架头和支架头连接,所述支架头设有至少一个卡爪。
优选地,所述卡爪的卡槽从槽底至槽口逐渐变宽。
优选地,所述卡槽的槽壁与槽底的夹角为91.5度。
优选地,卡爪之间的间距是32mm;卡爪长度和宽度分别是15mm和7mm;所述卡槽的宽度是1.8mm。
为了解决上述技术问题,本实用新型还提供了一种与上述家具支架相配合的家具支柱。
一种家具支柱,所述家具支柱上设有至少一个卡口,卡口之间设有卡爪位。
所述卡口的长度和宽度分别是16mm和4mm;所述卡口的厚度是1.5至1.6mm。
为了解决上述技术问题,本实用新型还提供了一种家具组件。
一种家具组件,包括支架和支柱,所述支架包括支架体和支架头,所述支架头和支架头连接,所述支架头设有至少一个卡爪,所述家具支柱上设有与所述卡爪相配合的卡口,卡口之间设有卡爪位。
由于采用了上述技术方案,使得家具支架和家具支柱可以很方便的卡合在一起,使装配和拆卸很方便,进而为家具装配的DIY的更加普及提供了可能。
所述卡爪的卡槽从槽底至槽口逐渐变宽。
从而使得卡爪可以很方便地与卡抓位卡在一起,同时也很方便拆卸。
所述卡槽的槽壁与槽底的夹角为91.5度。
卡爪之间的间距是32mm;卡爪长度和宽度分别是15mm和7mm;所述卡槽的宽度是1.8mm;所述卡口的长度和宽度分别是16mm和4mm;所述卡口的厚度是1.5至1.6mm。
由于采用了上述方案,保证了卡爪能顺利卡入卡口,并且保证了合适的松紧。
附图说明
图1是一种具体实施例中的家具支架的正视图;
图2是图1所示的家具支架的立体图;
图3是另一种具体实施的家具支架的正视图;
图4是图1所示的家具支架的立体图;
图5是一种具体实施例中的家具支柱;
图6是图5所示的家具支柱的立体图;
图7是图1和图3所示的家具支架与图6所示的家具支柱的组合图。
具体实施方式
以下将结合附图,对本实用新型的具体实施例作进一步详细说明。
如图1和图2所示,一种具体实施例的家具支架,即层板支架,包括支架体100和与其连接的支架头110,支架头110上设有卡爪111,卡爪111上开有卡槽112。
其中,每个卡爪间距为32MM,每个层板支架设计3个卡爪,卡爪长15MM,宽7MM。卡槽的槽壁与槽底的夹角是91.5°倾角,从而使得卡爪111顺利卡入家具支柱中。卡槽间隙为1.8MM,从而保证了卡爪松紧合适。
如图3和图4所示,另一种具体实施例的家具支架,即抽屉(吊柜)支架,包括支架体100和与其连接的支架头110,支架头110上设有卡爪111,卡爪111上开有卡槽112。
其中,每个卡爪间距为32MM,每个层板支架设计3个卡爪,卡爪长15MM,宽7MM。卡槽的槽壁与槽底的夹角是91.5°倾角,从而使得卡爪111顺利卡入家具支柱中。卡槽间隙为1.8MM,从而保证了卡爪松紧合适。
如图5和图6所示,一种具体实施例的家具支柱,包括卡口200和卡口200之间的卡爪位201。
其中,每个卡口长度尺寸为16MM,卡口宽度尺寸为4MM,卡口厚度为1.6±0.1MM。这样,卡爪与卡口纵向装配间隙有1MM,横向装配间隙有1MM,单边装配间隙有0.5MM,便于自由卡入。
图7是层板支架和抽屉支架与家具支柱的装配图,装配时,卡爪位201通过与卡槽112相卡合,卡爪111即卡住家具支柱。
本实用新型的家具支架和家具支柱,应用于包括柜体,抽屉,层板,衣架,裤架,领带架,鞋架,移门等产品。
以上内容是结合具体的优选实施例对本实用新型所作的进一步详细说明,不能认定本实用新型的具体实施只局限于这些说明。对于本实用新型所属技术领域的普通技术人员来说,在不脱离本实用新型构思的前提下,还可以做出若干简单推演或替换,都应当视为属于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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