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用新型]发生炉煤气点火装置无效
申请号: | 201120079490.0 | 申请日: | 2011-03-24 |
公开(公告)号: | CN202012944U | 公开(公告)日: | 2011-10-19 |
发明(设计)人: | 刘圣勇;郭前辉;李刚;黄黎;王艳玲 | 申请(专利权)人: | 河南农业大学 |
主分类号: | F23Q13/02 | 分类号: | F23Q13/02 |
代理公司: | 郑州联科专利事务所(普通合伙) 41104 | 代理人: | 时立新 |
地址: | 450002*** | 国省代码: | 河南;4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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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发生炉煤气 点火装置 | ||
1.发生炉煤气点火装置,其特征在于,包括煤粉装置、点火器和预燃室,煤粉装置包括煤粉斗和引射器,煤粉斗的出口与引射器相通,引射器与压缩空气管Ⅰ和煤粉气流管连接,煤粉气流管与预燃室相通;点火器包括依次相连的收缩管、混合管、扩张管和烧嘴,收缩管末端设有煤气喷嘴,收缩管上连通有压缩空气管Ⅱ,烧嘴的前端设有喷火口,烧嘴与预燃室相通。
2.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发生炉煤气点火装置,其特征在于,煤粉斗的出口处设有与电机相连接的绞龙,绞龙的出料口与引射器相通。
3.如权利要求1或2所述的发生炉煤气点火装置,其特征在于,收缩管、扩张管和烧嘴都为锥体且收缩管末端直径大于前端直径、扩张管末端直径小于前端直径、烧嘴末端直径大于前端直径,混合管为柱体。
4.如权利要求3所述的发生炉煤气点火装置,其特征在于,收缩管的锥度为40~45度,扩张管的锥度为8~10度,烧嘴的锥度为12~15度。
5.如权利要求4所述的发生炉煤气点火装置,其特征在于,煤气喷嘴的截面积与混合管的截面积之比为1:3~3.5,混合管截面积与烧嘴前端部的面积之比为1:1.2~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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