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用新型]一种发光广告钉有效
申请号: | 201120197893.5 | 申请日: | 2011-06-10 |
公开(公告)号: | CN202108840U | 公开(公告)日: | 2012-01-11 |
发明(设计)人: | 吴刚 | 申请(专利权)人: | 宁波北仑永德利展示器材有限公司 |
主分类号: | F16B35/00 | 分类号: | F16B35/00;F21V33/00 |
代理公司: | 宁波诚源专利事务所有限公司 33102 | 代理人: | 张一平;邓青玲 |
地址: | 315803 浙江省*** | 国省代码: | 浙江;3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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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一种 发光 广告 | ||
1.一种发光广告钉,其特征在于:包括一用来固定广告牌的固定机构,该固定机构上设置有发光体。
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发光广告钉,其特征在于:所述固定机构包括一固定柱和一外盖,该固定柱上设置有轴向延伸并贯穿该固定柱的安装孔,所述外盖具有一能插入所述安装孔内的卡柱从而使所述外盖可拆卸连接在所述安装孔上;所述发光体设置在所述固定柱与所述外盖之间,所述固定柱上设置有用于使所述发光体的导电线穿出的贯穿孔。
3.根据权利要求2所述的发光广告钉,其特征在于:所述固定柱的安装孔内设置有内螺纹,所述外盖的卡柱上设置有外螺纹。
4.根据权利要求3所述的发光广告钉,其特征在于:所述外盖为螺钉形状,螺帽呈圆形平板状。
5.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发光广告钉,其特征在于:所述固定机构包括一固定柱,该固定柱上设置有用于放置广告牌和所述发光体和的凹槽,所述发光体设置在在凹槽的底部,并且所述固定柱上设置有用于使所述发光体的导电线穿出的贯穿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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