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用新型]一种发光广告钉有效
申请号: | 201120197893.5 | 申请日: | 2011-06-10 |
公开(公告)号: | CN202108840U | 公开(公告)日: | 2012-01-11 |
发明(设计)人: | 吴刚 | 申请(专利权)人: | 宁波北仑永德利展示器材有限公司 |
主分类号: | F16B35/00 | 分类号: | F16B35/00;F21V33/00 |
代理公司: | 宁波诚源专利事务所有限公司 33102 | 代理人: | 张一平;邓青玲 |
地址: | 315803 浙江省*** | 国省代码: | 浙江;3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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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一种 发光 广告 | ||
技术领域
本实用新型涉及一种发光广告钉。
背景技术
现有广告牌固定时,一般采用螺钉固定,广告牌处于黑夜或光线黯淡处,需要另外添加照明光源。
实用新型内容
本实用新型所要解决的技术问题是针对上述现有技术提供一种既能固定广告牌又能发光的发光广告钉。
本实用新型解决上述技术问题所采用的技术方案为:该发光广告钉,其特征在于:包括一用来固定广告牌的固定机构,该固定机构上设置有发光体。
所述固定机构包括一固定柱和一外盖,该固定柱上设置有轴向延伸并贯穿该固定柱的安装孔,所述外盖具有一能插入所述安装孔内的卡柱从而使所述外盖可拆卸连接在所述安装孔上;所述发光体设置在所述固定柱与所述外盖之间,所述固定柱上设置有用于使所述发光体的导电线穿出的贯穿孔。
所述固定柱的安装孔内设置有内螺纹,所述外盖的卡柱上设置有外螺纹。
所述外盖为螺钉形状,螺帽呈圆形平板状。
作为另外一种方案,所述固定结构包括一固定柱,该固定柱上设置有用于放置广告牌和所述发光体和的凹槽,所述发光体设置在在凹槽的底部,并且所述固定柱上设置有用于使所述发光体的导电线穿出的贯穿孔。
与现有技术相比,本实用新型的优点在于:既能固定广告牌,又能发光,使得广告牌处于黑夜或光线黯淡处同样能发挥广告效果。
附图说明
图1为本实用新型实施例一的立体分解图;
图2为本实用新型实施例一装配后的使用剖视图。
图3为本实用新型实施例二装配后的使用剖视图。
具体实施方式
以下结合附图实施例对本实用新型作进一步详细描述。
实施例一:
请参见图1、图2所示的发光广告钉,其包括一用来固定广告牌的固定机构,该固定机构上设置有发光体3
本实施例中,所述固定机构包括一圆柱形状的固定柱1和一螺钉形状的外盖2,该固定柱1的中部设置有轴向延伸并贯穿该固定柱的安装孔11,安装孔11内设置有内螺纹,所述外盖2具有一能插入所述安装孔11内的卡柱21从而使所述外盖2可拆卸连接在所述安装孔11内,外盖2的卡柱21上设置有外螺纹;外盖2的螺帽呈圆形平板状;所述发光体3为设置LED发光灯的线路板,发光体3设置在所述固定柱1与所述外盖2之间,所述固定柱1上设置有用于使所述发光体3的导电线31穿出的贯穿孔12。
本实施例的发光广告钉使用时,先根据固定柱1上安装孔11及贯穿孔12的尺寸,在需要安装广告牌的墙体上各钻一个螺丝孔与两个电线孔,然后将发光体3的导电线31插入刚刚打好的电线孔内,再用自攻钉5将固定柱1固定到墙上,将广告牌6放置在固定柱1外盖2之间,将外盖的卡柱旋入固定柱1的安装孔内将广告牌固定住,安装完成。
实施例二:
与实施例一不同的是,参见图3所示,所述固定机构包括一固定柱4,该固定柱4上设置有用于放置广告牌和所述发光体3和的凹槽41,所述发光体3设置在在凹槽41的底部,并且所述固定柱4上设置有用于使所述发光体的导电线穿出的贯穿孔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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