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用新型]一种双活性炭的生产系统无效
申请号: | 201120199187.4 | 申请日: | 2011-06-13 |
公开(公告)号: | CN202116507U | 公开(公告)日: | 2012-01-18 |
发明(设计)人: | 许闽清 | 申请(专利权)人: | 福建省龙岩龙能粉煤灰综合利用有限公司 |
主分类号: | C10B53/02 | 分类号: | C10B53/02;C10B57/00;C01B31/10;C10B1/10 |
代理公司: | 广州三环专利代理有限公司 44202 | 代理人: | 戴建波 |
地址: | 364002 福建省*** | 国省代码: | 福建;35 |
权利要求书: | 查看更多 | 说明书: | 查看更多 |
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一种 活性炭 生产 系统 | ||
1.一种双活性炭的生产系统,其包括活性炭生产子系统,所述活性炭生产子系统包括搅拌装置、烘干装置、炭化装置及第一活化装置;其特征在于,该系统还包括生物质热解子系统,所述生物质热解子系统包括:
供热装置,其通过燃烧生物质或生物质热解气对生物质热解炉进行供热;
生物质热解炉,其利用所述供热装置提供的热量对生物质进行热解,生成高温生物质热解气;
余热锅炉,其包括第一热交换管路,所述第一热交换管路具有第一气体入口和第一气体出口;所述生物质热解炉通过第一热解气管道将高温生物质热解气通到所述第一气体入口;所述第一气体出口连接第二热解气管道,所述余热锅炉通过所述第二热解气管道将冷却后的生物质热解气通到所述供热装置之内;
第二活化装置,用于对所述生物质热解炉热解产生的生物质残炭进行活化。
2.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系统,其特征在于,所述余热锅炉还包括第二热交换管路,所述第二热交换管路具有第二气体入口和第二气体出口;所述供热装置通过第一烟气管道将燃烧产生的烟气通到所述第二气体入口。
3.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系统,其特征在于,所述供热装置通过第二烟气管道将燃烧产生的烟气通向所述烘干装置。
4.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系统,其特征在于,所述余热锅炉产生的水蒸气通过第一水蒸气管道通到所述第二活化装置之内。
5.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系统,其特征在于,所述余热锅炉产生的水蒸气通过第二水蒸气管道通到所述第一活化装置之内。
6.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系统,其特征在于,所述余热锅炉产生的水蒸气通过第三水蒸气管道通到所述搅拌装置的外壁。
7.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系统,其特征在于,所述炭化装置包括:
燃烧装置,其具有进气口及出气口;
双筒旋转炭化炉,其包括可旋转的内筒及可旋转的外筒、位于所述内筒内的加热装置、驱动所述内筒及所述外筒旋转的驱动装置,所述的外筒套在所述的内筒之外;
燃气-烟气回路结构,该回路结构将炭化炉之炭粉原料受热所产生的燃气送入燃烧装置进行燃烧,并将燃气所产生的烟气进一步用于加热炭粉原料,其包括位于所述炭化炉的多个开口及连接于所述炭化炉和所述燃烧装置之间的气体管道。
8.如权利要求7所述的系统,其特征在于,所述炭化炉的多个开口包括位于所述炭化炉的内筒首部的第一开口、位于所述炭化炉的内筒尾部的第二开口、位于所述炭化炉的外筒尾部的第三开口;所述第二开口套在所述外筒之内。
9.如权利要求8所述的系统,其特征在于,所述气体管道包括与所述第一开口连通的第一气体管道、与所述第三开口连通的第二气体管道,所述第一气体管道的另一端通向所述燃烧装置的进气口或出气口,所述第二气体管道的另一端通向所述燃烧装置的出气口或进气口。
10.如权利要求8所述的系统,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开口位于所述内筒首部的端面上。
该专利技术资料仅供研究查看技术是否侵权等信息,商用须获得专利权人授权。该专利全部权利属于福建省龙岩龙能粉煤灰综合利用有限公司,未经福建省龙岩龙能粉煤灰综合利用有限公司许可,擅自商用是侵权行为。如果您想购买此专利、获得商业授权和技术合作,请联系【客服】
本文链接:http://www.vipzhuanli.com/pat/books/201120199187.4/1.html,转载请声明来源钻瓜专利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