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用新型]一种发动机正时系统有效
申请号: | 201120239689.5 | 申请日: | 2011-07-08 |
公开(公告)号: | CN202132109U | 公开(公告)日: | 2012-02-01 |
发明(设计)人: | 黄晓波;唐勇;刘勇;陈军镇;段翔;骆旭薇;官玉群 | 申请(专利权)人: | 江铃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
主分类号: | F02B67/06 | 分类号: | F02B67/0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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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 | 330052 江*** | 国省代码: | 江西;3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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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一种 发动机 正时 系统 | ||
技术领域
本实用新型涉及发动机领域,具体的说,是涉及一种发动机正时系统。
背景技术
目前,大多数发动机采用齿轮或链条进行正时传动,齿轮和链条传动都有其各自弊端:由于目前柴油发动机普遍是凸轮轴顶置,凸轮轴和曲轴距离较远,单一采用齿轮传动需要尺寸较大或多个齿轮,两啮合齿轮间会存在齿侧间隙,传动时会产生冲击,从而会产生较大的噪声,并且齿轮传动对环境及润滑条件要求较高。单一采用链条传动方式,链条易磨损变形而使链条伸长,从而造成跳齿,甚至脱链,导致正时误差。
实用新型内容
针对上述问题,本实用新型的目的在于提供一种发动机正时系统,采用齿轮加链条传动的结构,该组合式传动结构发挥了各自传动的优点,且弥补了单一传动结构的不足之处,有效的进行正时传动。
为了实现本实用新型的目的,本实用新型采用的技术方案为:
一种发动机正时系统,油泵齿轮与曲轴齿轮啮合、曲轴齿轮与惰齿轮A啮合、惰齿轮A与供油泵齿轮啮合、惰齿轮A与惰齿轮C啮合、惰齿轮C与动力转向泵齿轮啮合、惰齿轮A与真空泵齿轮啮合、惰齿轮D与排气凸轮轴齿轮啮合、惰齿轮D与进气凸轮轴齿轮啮合,惰齿轮D链轮重叠安装于惰齿轮D之上、供油泵齿轮重叠安装于供油泵链轮之上,正时链条环绕于惰齿轮D链轮和供油泵链轮的外侧。
所述惰齿轮D链轮上设有正时标记A,与所述正时链条的链板对齐。
所述供油泵链轮上设有正时标记B,正时标记与所述正时链条的链板对齐。
所述正时链条采用单排套筒链条, 链条节距为9.525mm。
所述惰齿轮D链轮上设有正时标记C,所述排气凸轮轴齿轮上设有正时标记D,正时标记C与正时标记D对齐。
所述惰齿轮D链轮上设有正时标记E,所述进气凸轮轴齿轮上设有正时标记F,正时标记E与正时标记F对齐。
所述惰齿轮A上设有正时标记G,所述供油泵齿轮上设有正时标记H,正时标记G与正时标记H对齐。
所述惰齿轮A上设有正时标记I,所述曲轴齿轮上设有正时标记J,正时标记I与正时标记J对齐。
本实用新型的有益效果在于:
本实用新型采用齿轮加链条传动的结构。齿轮传动的优点是瞬间传动,稳定性高,结构稳定,传动功率大、效率高的优点;链条传动的优点是对应用环境要求不是很高,可用在高温、重载、低速、尘埃较大的环境并且适合较远两轴间的传动。该组合式传动结构发挥了齿轮或链条各自传动的优点,且弥补了单一传动结构的不足之处,有效的进行正时传动。
附图说明
图1为本实用新型一种发动机正时系统的结构示意图。
图2为惰齿轮D链轮和供油泵链轮与正时链条的局部放大图。
图3为惰齿轮D与排气凸轮轴齿轮和进气凸轮轴齿轮的局部放大图。
图4为惰齿轮A与供油泵齿轮和曲轴齿轮的局部放大图。
具体实施方式
下面结合附图和实施例对本实用新型进一步说明:
实施例一:参见图1,图2,图3,图4。
一种发动机正时系统,油泵齿轮1与曲轴齿轮2啮合、曲轴齿轮2与惰齿轮A10啮合、惰齿轮A10与供油泵齿轮9啮合、惰齿轮A10与惰齿轮C13啮合、惰齿轮C13与动力转向泵齿轮12啮合、惰齿轮A10与真空泵齿轮11啮合、惰齿轮D3与排气凸轮轴齿轮4啮合、惰齿轮D3与进气凸轮轴齿轮5啮合,惰齿轮D链轮6重叠安装于惰齿轮D3之上、供油泵齿轮9重叠安装于供油泵链轮8之上,正时链条7环绕于惰齿轮D链轮6和供油泵链轮8的外侧。
所述惰齿轮D链轮6上设有正时标记A16,与所述正时链条7的链板20对齐。
所述供油泵链轮8上设有正时标记B17,正时标记17与所述正时链条7的链板21对齐。
所述正时链条7采用单排套筒链条, 链条节距为9.525mm。
所述惰齿轮D链轮6上设有正时标记C22,所述排气凸轮轴齿轮4上设有正时标记D14,正时标记C22与正时标记D14对齐。
所述惰齿轮D链轮6上设有正时标记E23,所述进气凸轮轴齿轮5上设有正时标记F15,正时标记E23与正时标记F15对齐。
所述惰齿轮A10上设有正时标记G18,所述供油泵齿轮9上设有正时标记H22,正时标记G18与正时标记H22对齐。
所述惰齿轮A10上设有正时标记I25,所述曲轴齿轮2上设有正时标记J19,正时标记I25与正时标记J19对齐。
以上实施的方案仅用以说明本实用新型而并非限制本实用新型所描述的技术方案;因此,尽管本说明书参照上述的各个实施例对本实用新型已进行了详细的说明,但是,本领域的技术人员应当理解,仍然可以对本实用新型进行修改或等同替换;而一切不脱离本实用新型的精神和范围的技术方案及其改进,其均应涵盖在本实用新型的权利要求范围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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