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生产茶产品的方法有效
申请号: | 201180009756.7 | 申请日: | 2011-03-09 |
公开(公告)号: | CN102781248A | 公开(公告)日: | 2012-11-14 |
发明(设计)人: | D·G·夏普;A·D·史密斯 | 申请(专利权)人: | 荷兰联合利华有限公司 |
主分类号: | A23F3/14 | 分类号: | A23F3/14;A23F3/16 |
代理公司: | 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 11256 | 代理人: | 陈文平 |
地址: | 荷兰*** | 国省代码: | 荷兰;N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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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生产 产品 方法 | ||
1.一种方法,包括以下步骤:
a)从第一供给的新鲜茶叶榨汁从而制备第一叶渣和第一茶汁;
b)使所述第一供给的新鲜茶叶和/或第一茶汁进行发酵步骤从而至少部分发酵所述第一茶汁;和
c)将至少部分发酵的第一茶汁与包含活性内源性酶的基本未发酵茶材料混合,从而形成混合物;和
d)使所述混合物进行酶灭活步骤从而防止所述混合物中基本未发酵茶材料的发酵。
2.根据权利要求1的方法,其中所述酶灭活步骤包括热处理。
3.根据权利要求2的方法,其中所述酶灭活步骤包括焙制混合物。
4.根据权利要求1-3任一项的方法,其中所述基本未发酵茶材料为第二供给的新鲜茶叶。
5.根据权利要求4的方法,其中所述基本未发酵茶材料为由第二供给的新鲜茶叶榨取第二茶汁后剩余的第二叶渣。
6.根据前述权利要求任一项的方法,其中所述至少部分发酵的第一茶汁为红茶汁。
7.根据前述权利要求任一项的方法,其中形成所述混合物的步骤(c)和酶灭活的步骤(d)之间的时间为小于30分钟。
8.根据权利要求7的方法,其中形成所述混合物的步骤(c)和酶灭活的步骤(d)之间的时间为小于15分钟。
9.根据前述权利要求任一项的方法,其中步骤(c)中所述基本未发酵茶材料包含多酚,且多酚包含儿茶素类,其中儿茶素类与总多酚的重量比为至少0.40∶1。
10.根据权利要求9的方法,其中儿茶素类与总多酚的重量比为至少0.50∶1。
11.根据前述权利要求任一项的方法,其中步骤(b)包括在榨取步骤(a)之后使所述第一茶汁进行发酵步骤。
12.根据权利要求1-10任一项的方法,其中步骤(b)包括使所述第一供给的新鲜茶叶进行发酵步骤以制备发酵的茶坯,并且步骤(b)发生在步骤(a)中由发酵的茶坯榨汁之前。
13.根据前述权利要求任一项的方法,其中该方法包括额外的步骤:
e)处理所述第一叶渣以制备叶茶。
14.能够通过根据权利要求1-12任一项的方法获得的叶茶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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