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包含大豆蛋白和柑桔纤维的饮料无效
申请号: | 201180020242.1 | 申请日: | 2011-03-28 |
公开(公告)号: | CN102858183A | 公开(公告)日: | 2013-01-02 |
发明(设计)人: | C.H.贝克曼;M.梅莱马;A.H.E.斯特伦 | 申请(专利权)人: | 荷兰联合利华有限公司 |
主分类号: | A23C11/10 | 分类号: | A23C11/10;A23L1/0534;A23L1/305;A23L1/308;A23L2/52;A23L2/66 |
代理公司: | 中国专利代理(香港)有限公司 72001 | 代理人: | 韦欣华;万雪松 |
地址: | 荷兰*** | 国省代码: | 荷兰;N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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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包含 大豆蛋白 柑桔 纤维 饮料 | ||
1.即饮型、包装的非发酵的大豆基饮料,其水含量是至少80wt%,大豆蛋白含量是1.0-8.0wt%,脂肪含量是0-5wt%,所述饮料还包含0.01-0.4wt%的不溶性纤维素柑桔纤维,所述饮料在2-100 s-1的剪切速率下的粘度在0.5 Pas以下。
2.根据权利要求1的饮料,其中所述包装的非发酵的大豆基饮料的pH大于5.5且小于8。
3.根据前述任一权利要求的饮料,其中所述饮料在2-100 s-1的剪切速率下的粘度在0.3 Pas以下。
4.根据前述任一权利要求的饮料,其中所述纤维素柑桔纤维是基本上非水解的。
5.根据前述任一权利要求的饮料,其中所述纤维素柑桔纤维是基本上未衍生化的。
6.根据前述任一权利要求的饮料,其中所述不溶性纤维素柑桔纤维中所包含的纤维素分子包含至少1000个,优选至少2000个β-(1→4)-D-吡喃型葡萄糖单元。
7.根据前述任一权利要求的饮料,其中所述纤维素柑桔纤维的粒度(体积平均直径D4.3)在10微米以上,且优选是10-200微米。
8.根据前述任一权利要求的饮料,其中所述不溶性纤维素纤维的量是0.03-0.1wt%。
9.根据前述任一权利要求的饮料,其中该饮料包含小于0.1重量%的乳类蛋白,优选基本上不含乳类蛋白。
10.根据前述任一权利要求的饮料,其中它包含小于2%,优选小于1%,更优选小于0.7%的水果或者水果来源的成分,以水果或者水果成分在最终饮料上的干重计。
11.根据前述任一权利要求的饮料,其中该饮料包含小于0.1重量%的乳糖,优选基本上不含乳糖。
12.根据前述任一权利要求的饮料,其中该饮料的pH在5.5以上和8以下,优选该pH在6以上和7.5以下。
13.根据前述任一权利要求的饮料,其中它基本上不含羧甲基纤维素。
14.提供即饮型、包装的非发酵的大豆基饮料的方法,该饮料的水含量是至少80wt%,大豆蛋白含量是1.0-8.0wt%,脂肪含量是0-5wt%,所述饮料还包含0.01-0.4wt%的不溶性纤维素柑桔纤维,所述饮料在2-100 s-1的剪切速率下的粘度在0.5 Pas以下,所述方法包括以下步骤:
a. 提供包含1.0-8.0%的大豆蛋白、0.01-0.4wt%的不溶性纤维素纤维和至少80wt%的水的混合物,
b. 使所述混合物经受包括巴氏灭菌或者灭菌的热防腐步骤,
c. 将产物包装在最大1.5升的容器中,
其中步骤(b)和(c)可以任何给定的次序进行或者同时进行。
15.根据权利要求14的方法,其中所述大豆基饮料的pH大于5.5且小于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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