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控制结束食物垃圾处理器中的干燥炉组件的运行的方法无效
申请号: | 201180023202.2 | 申请日: | 2011-05-12 |
公开(公告)号: | CN102905805A | 公开(公告)日: | 2013-01-30 |
发明(设计)人: | 池尚埈;朴璨汀;申泰锡 | 申请(专利权)人: | 熊津豪威株式会社 |
主分类号: | B09B3/00 | 分类号: | B09B3/00;F26B25/22;F26B21/06 |
代理公司: | 北京同达信恒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11291 | 代理人: | 杨黎峰;李欣 |
地址: | 韩国忠*** | 国省代码: | 韩国;KR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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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控制 结束 食物 垃圾 处理器 中的 干燥 组件 运行 方法 | ||
1.一种控制结束干燥炉组件的运行的方法,所述干燥炉组件包括:利用加热单元加热的干燥炉;和热交换器,所述热交换器通过所述热交换器的入口端接收所述干燥炉中所产生的废气、使入口废气在所述热交换器中交换热量且变成回收气体、以及通过所述热交换器的出口端排放所述回收气体,其中,所述回收气体回收进入所述干燥炉,所述方法包括如下步骤:
(a)运行所述干燥炉;
(b)检测所述干燥炉的温度(T2);
(c)检测所述热交换器的所述出口端的温度(T3);以及
(d)当所述干燥炉的温度(T2)与所述热交换器的所述出口端的温度(T3)之间的温度差(ΔT)不小于预定的第一温度时,结束所述加热单元的运行。
2.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控制结束干燥炉组件的运行的方法,其中,
在步骤(d)中,当所述干燥炉的温度(T2)与所述热交换器的所述出口端的温度(T3)之间的温度差(ΔT)已在不小于所述第一温度的点上保持了不短于预定的第一时间的时间时,结束所述加热单元的运行。
3.如权利要求2所述的控制结束干燥炉组件的运行的方法,还包括如下步骤:
(e)当所述干燥炉的温度(T2)已在不小于预定的第二温度的点上保持了不短于预定的第二时间的时间时,结束所述加热单元的运行。
4.如权利要求3所述的控制结束干燥炉组件的运行的方法,其中,
所述第一温度的范围为50℃至60℃,
所述第二温度的范围为115℃至130℃,以及
所述第一时间和所述第二时间中的每个的范围为5分钟至15分钟。
5.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控制结束干燥炉组件的运行的方法,其中,
在结束步骤(c)之后,当所述干燥炉的温度(T2)已在不小于预定的第三温度的点上保持了不短于预定的第三时间的时间时,进行步骤(d)。
6.如权利要求5所述的控制结束干燥炉组件的运行的方法,其中,
所述第三温度的范围为100℃至130℃,以及
所述第三时间的范围为5分钟至15分钟。
7.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控制结束干燥炉组件的运行的方法,其中,
所述热交换器的所述出口端的温度(T3)为在回收气体管道中所检测的温度,所述回收气体管道使所述热交换器与所述干燥炉相通。
8.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控制结束干燥炉组件的运行的方法,其中,
步骤(b)为检测所述热交换器的所述入口端的温度(T1)的步骤,以及
步骤(d)为当所述热交换器的所述入口端的温度(T1)与所述热交换器的所述出口端的温度(T3)之间的差值(ΔT’)已在不小于预定的第四温度的点上保持了预定的第四时间时结束所述加热单元的运行的步骤。
9.如权利要求8所述的控制结束干燥炉组件的运行的方法,其中,
所述第四温度的范围为5℃至15℃,以及
所述第四时间的范围为25分钟至35分钟。
10.如权利要求8所述的控制结束干燥炉组件的运行的方法,其中,
所述热交换器的所述入口端的温度(T1)为在排气管道中所检测的温度,所述排气管道使所述热交换器与所述干燥炉相通,以及
所述热交换器的所述出口端的温度(T3)为在回收气体管道中所检测的温度,所述回收气体管道使所述热交换器与所述干燥炉相通。
11.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控制结束干燥炉组件的运行的方法,其中,
所述干燥炉为食物垃圾处理器的干燥炉,以及
通过在所述干燥炉中执行的加热过程所产生的废气为从在所述干燥炉中执行的食物垃圾处理过程所产生的废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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