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用于降低甲状旁腺水平的方法和组合物无效
申请号: | 201180024227.4 | 申请日: | 2011-03-29 |
公开(公告)号: | CN103037902A | 公开(公告)日: | 2013-04-10 |
发明(设计)人: | 萨米尔·P·塔巴什;查理斯·W·比绍夫;乔尔·Z·梅尔尼克;埃里克·J·梅斯纳;马丁·P·佩特科维奇;杰伊·A·怀特 | 申请(专利权)人: | 赛特克罗公司;泊温提赛若扑有限责任公司 |
主分类号: | A61K39/40 | 分类号: | A61K39/40 |
代理公司: | 北京德琦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11018 | 代理人: | 康泉;王珍仙 |
地址: | 加拿大*** | 国省代码: | 加拿大;CA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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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用于 降低 甲状旁腺 水平 方法 组合 | ||
1.一种治疗继发性甲状旁腺功能亢进的方法,包括以有效量的包括25-羟基维生素D2、25-羟基维生素D3或其组合的缓释剂型对患继发性甲状旁腺功能亢进的患者口服给药,以在所述给药后的第一个24小时内使血清总25-羟基维生素D上升,所述上升为至少7ng/ml且不大于30ng/ml,并降低所述患者的血清总甲状旁腺激素(iPTH)水平。
2.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缓释剂型的给药量有效地在给药后第一个24小时内使血清总25-羟基维生素D上升,所述上升为至少8ng/ml且不大于16ng/ml。
3.如权利要求2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缓释剂型的给药量有效地在给药后第一个24小时内使血清总25-羟基维生素D上升,所述上升为至少10ng/ml且不大于14ng/ml。
4.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所述患者的血清总25-羟基维生素D提高到至少30ng/ml。
5.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方法,其中,与基线相比,所述患者的iPTH水平降低至少10%。
6.如权利要求5所述的方法,其中,与基线相比,所述患者的iPTH水平降低至少15%。
7.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患者的iPTH水平保持降低至少48小时。
8.如权利要求7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患者的iPTH水平保持降低至少7天。
9.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治疗方法进一步包括以每两天一次或更低的频率进行所述给药步骤。
10.如权利要求9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频率为每周一次。
11.如权利要求9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频率为每月一次。
12.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方法,其中,给药的所述25-羟基维生素D2、25-羟基维生素D3或其组合的生物有效量大于45μg。
13.如权利要求12所述的方法,其中,给药的所述25-羟基维生素D2、25-羟基维生素D3或其组合的生物有效量在70至110μg的范围。
14.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患者患慢性肾病9CKD)致甲状旁腺功能亢进。
15.如权利要求14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CKD为2期、3期、4期或5期CKD。
16.如权利要求15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CKD为3期或4期。
17.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缓释剂型的给药量在给药后第一个24小时内进一步有效地使血清总1,25-二羟基维生素D上升,所述上升为大于3pg/ml且小于10pg/ml。
18.如权利要求17所述的方法,其中,在给药后第一个48小时内血清总1,25-二羟基维生素D的上升,所述上升为为至少7pg/ml且小于10pg/ml。
19.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给药步骤后血清总1,25-二羟基维生素D的Tmax为至少4小时。
20.如权利要求19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给药步骤后血清总1,25-二羟基维生素D的Tmax为至少12小时。
21.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患者还患有由小于30ng/ml的血清总25-羟基维生素D所定义的维生素D不足或缺乏。
22.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缓释剂型包含25-羟基维生素D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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