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用于治疗皮炎和牛皮癣的去炎松缩酮制剂无效
申请号: | 201180033370.X | 申请日: | 2011-05-04 |
公开(公告)号: | CN102970974A | 公开(公告)日: | 2013-03-13 |
发明(设计)人: | H·埃利亚;J·张 | 申请(专利权)人: | 卢福研究公司 |
主分类号: | A61K9/06 | 分类号: | A61K9/06;A61K47/30;A61K47/34;A61K31/56;A61K31/57;A61P17/00 |
代理公司: | 北京纪凯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11245 | 代理人: | 赵蓉民 |
地址: | 加拿大*** | 国省代码: | 加拿大;CA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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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用于 治疗 皮炎 牛皮癣 去炎松 缩酮 制剂 | ||
1.用于治疗皮炎或牛皮癣的制剂,包含:
a)去炎松缩酮;
b)聚合物,其选自聚(2-羟烷基丙烯酸酯)、聚(2-羟烷基甲基丙烯酸酯)及其组合;
c)挥发性溶剂系统,其包括至少一种挥发性溶剂,和
d)非挥发性溶剂系统,其包括至少一种非挥发性溶剂。
2.权利要求1所述的制剂,其中所述制剂具有适于在所述挥发性溶剂系统蒸发前施用和粘附于皮肤表面的粘性,其中施用于所述皮肤表面的所述制剂在所述挥发性溶剂系统至少部分蒸发后形成固化层,并且其中所述去炎松缩酮在所述挥发性溶剂系统至少基本上全部蒸发后继续以治疗有效速率被递送。
3.权利要求1所述的制剂,其中所述挥发性溶剂系统包括乙醇。
4.权利要求1所述的制剂,其中所述挥发性溶剂系统包括异丙醇。
5.权利要求1所述的制剂,其中所述非挥发性溶剂系统包括油醇。
6.权利要求1所述的制剂,其中所述非挥发性溶剂系统包括丙二醇。
7.权利要求1所述的制剂,其中所述非挥发性溶剂系统包括选自以下的溶剂:油酸、油醇、聚乙二醇(PEG)、丙二醇、丁二醇、肉豆蔻酸异丙酯、甘油、二丙二醇、二甲基异山梨醇、及其混合物。
8.权利要求1所述的制剂,其中所述聚合物的分子量范围是10,000至1千万道尔顿。
9.权利要求1所述的制剂,其中所述聚合物的分子量范围是100,000至2百万道尔顿。
10.权利要求1所述的制剂,其中所述聚合物包括聚(2-羟烷基丙烯酸酯)。
11.权利要求1所述的制剂,其中所述聚合物包括聚(2-羟烷基甲基丙烯酸酯)。
12.权利要求1所述的制剂,其中所述聚合物选自:聚(2-羟乙基丙烯酸酯)、聚(2-羟丙基丙烯酸酯、聚(2-羟丁基丙烯酸酯、聚(2-羟乙基甲基丙烯酸酯)、聚(2-羟丙基甲基丙烯酸酯)、聚(2-羟丁基甲基丙烯酸酯)、及其组合。
13.权利要求1所述的制剂,其中所述聚合物包括聚(2-羟乙基甲基丙烯酸酯)。
14.权利要求1所述的制剂,其中所述聚合物占制剂的约2.0wt%至约30wt%。
15.权利要求1所述的制剂,其中所述聚合物占制剂的约5.0wt%至约20wt%。
16.权利要求1所述的制剂,其中所述非挥发性溶剂系统占制剂的约10wt%至约40wt%。
17.权利要求1所述的制剂,其中非挥发性溶剂系统占约15wt%至约30wt%。
18.权利要求1所述的制剂,其中所述挥发性溶剂系统占制剂的约40wt%至约80wt%。
19.权利要求1所述的制剂,其中所述挥发性溶剂系统占制剂的约50wt%至约70wt%。
20.权利要求1所述的制剂,其中所述挥发性溶剂系统包括C2-C3醇,并且所述C2-C3醇占制剂的至少约50wt%。
21.权利要求1所述的制剂,其中所述制剂的非挥发性溶剂系统与聚合物的比为约1:3至约4:1。
22.权利要求1所述的制剂,其中所述制剂的非挥发性溶剂系统与聚合物的比为约1:2至约3:1。
23.权利要求1所述的制剂,其中所述制剂的非挥发性溶剂系统与聚合物的比为约1:1至约2.5:1。
24.权利要求1所述的制剂,其中所述去炎松缩酮占制剂的约0.05wt%至约0.8wt%。
25.权利要求1所述的制剂,其中所述去炎松缩酮占制剂的约0.1至约0.6w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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