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具有用于调节能向上翻转的尾盖的打开位置的装置的车辆有效
申请号: | 201180036259.6 | 申请日: | 2011-07-20 |
公开(公告)号: | CN103025549A | 公开(公告)日: | 2013-04-03 |
发明(设计)人: | J·迈尔 | 申请(专利权)人: | 宝马股份公司 |
主分类号: | B60G17/017 | 分类号: | B60G17/017;E05F15/20 |
代理公司: | 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专利商标事务所 11038 | 代理人: | 董华林 |
地址: | 德国*** | 国省代码: | 德国;DE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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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具有 用于 调节 向上 翻转 打开 位置 装置 车辆 | ||
1.车辆(1),该车辆具有用于调节能向上翻转的尾盖(5)的打开位置的装置(2、8),该尾盖在打开指令(b)到达第一控制器(2)时通过调整装置(8)能调整到预定的打开位置中,并且该车辆具有用于调节预定的车辆高度(h)的装置(3、6a、6b),上述用于调节预定的车辆高度的装置包括用于控制主动车轮悬架系统(6a、6b)的第二控制器(3),通过在第一控制器(2)与第二控制器(3)之间的通讯连接(v)和通过对两个控制器(2、3)中的至少一个相应编程,随着尾盖(5)的打开也进行车辆高度(h)的降低。
2.按权利要求1的车辆(1),其特征在于,随着尾盖(5)的打开同时进行车辆高度(h)的降低。
3.按权利要求1的车辆(1),其特征在于,首先打开尾盖(5)并且紧接着进行车辆高度(h)的降低。
4.按上述权利要求之一的车辆(1),其特征在于,阻止随着尾盖(5)的打开而降低车辆高度(h),如果对于该功能的禁止指令在两个控制器(2、3)的至少一个中存在的话。
5.按上述权利要求之一的车辆(1),其特征在于,阻止随着尾盖(5)的打开而降低车辆高度(h),如果对于该功能的禁止指令在两个控制器(2、3)的一个中以这样的方式存在的话,即没有用于该功能的激活信号(f)通过确定的操作元件(4a)发出。
6.按上述权利要求之一的车辆(1),其特征在于,在操纵用于发出激活信号(f)的操作元件(4a)时,从尾盖(5)在车辆(1)还未降低的情况下的打开位置出发,以这样的量继续打开尾盖(5),通过该量,在同时或紧接着降低车辆高度(h)后达到与操纵所述操作元件(4a)之前同样的尾盖边缘离地高度(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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