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抗MHC抗体抗病毒性细胞因子融合蛋白无效
申请号: | 201180038653.3 | 申请日: | 2011-08-03 |
公开(公告)号: | CN103209709A | 公开(公告)日: | 2013-07-17 |
发明(设计)人: | S·耶内维因;E·科佩茨基;S·里斯;G·蒂分塔勒 | 申请(专利权)人: | 弗·哈夫曼-拉罗切有限公司 |
主分类号: | A61K47/48 | 分类号: | A61K47/48;C07K16/08;C07K16/28 |
代理公司: | 北京市中咨律师事务所 11247 | 代理人: | 史文静;黄革生 |
地址: | 瑞士*** | 国省代码: | 瑞士;CH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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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mhc 抗体 抗病 毒性 细胞因子 融合 蛋白 | ||
1.融合蛋白,其包含特异地结合呈递乙肝病毒蛋白的肽片段的人主要组织相容性复合物的抗体和抗病毒细胞因子。
2.根据权利要求1的融合蛋白,其中所述乙肝病毒蛋白的肽片段具有SEQ ID NO:01的氨基酸残基182至190的氨基酸序列,或具有SEQ ID NO:02的氨基酸残基18至27的氨基酸序列。
3.根据前面权利要求任一项的融合蛋白,其中所述抗体特异地结合被乙肝病毒感染的肝细胞。
4.根据前面权利要求任一项的融合蛋白,其中所述抗病毒细胞因子选自I型和/或II型干扰素。
5.根据前面权利要求任一项的融合蛋白,其中所述融合蛋白与携带CD8的T细胞具有相同的特异性。
6.根据前面权利要求任一项的融合蛋白,其中所述抗体不是特异地结合血清的乙肝病毒抗原。
7.根据前面权利要求任一项的融合蛋白,其中所述抗体是单克隆抗体。
8.根据前面权利要求任一项的融合蛋白,其中所述抗体是人、人源化或嵌合抗体。
9.根据权利要求任一项的融合蛋白,其中所述抗体是结合呈递乙肝病毒蛋白的肽片段的人主要组织相容性复合物的抗体片段。
10.根据前面权利要求任一项的融合蛋白,其中所述抗体包含(a)包含SEQ ID NO:06的氨基酸序列的CDR-H3,(b)包含SEQ ID NO:10的氨基酸序列的CDR-L3,和(c)包含SEQ ID NO:05的氨基酸序列的CDR-H2,或其中所述抗体包含(a)包含SEQ ID NO:34的氨基酸序列的CDR-H3,(b)包含SEQ ID NO:38的氨基酸序列的CDR-L3,和(c)包含SEQ ID NO:33的氨基酸序列的CDR-H2。
11.根据前面权利要求任一项的融合蛋白,其中所述抗体包含(a)包含SEQ ID NO:04的氨基酸序列的CDR-H1,(b)包含SEQ ID NO:05的氨基酸序列的CDR-H2,和(c)包含SEQ ID NO:06的氨基酸序列的CDR-H3,或其中所述抗体包含(a)包含SEQ ID NO:32的氨基酸序列的CDR-H1,(b)包含SEQ ID NO:33的氨基酸序列的CDR-H2,和(c)包含SEQ ID NO:34的氨基酸序列的CDR-H3。
12.根据前面权利要求任一项的融合蛋白,其中所述抗体包含(a)包含SEQ ID NO:08的氨基酸序列的CDR-L1,(b)包含SEQ ID NO:09的氨基酸序列的CDR-L2,和(c)包含SEQ ID NO:10的氨基酸序列的CDR-L3,或其中所述抗体包含(a)包含SEQ ID NO:36的氨基酸序列的CDR-L1,(b)包含SEQ ID NO:37的氨基酸序列的CDR-L2,和(c)包含SEQ ID NO:38的氨基酸序列的CDR-L3。
13.根据前面权利要求任一项的融合蛋白,其中所述抗体包含
(i)与SEQ ID NO:07的氨基酸序列或其人源化变体具有至少95%序列同一性的VH序列;
与SEQ ID NO:11的氨基酸序列或其人源化变体具有至少95%序列同一性的VL序列;或
与SEQ ID NO:07的氨基酸序列或其人源化变体具有至少95%序列同一性的VH序列和与SEQ ID NO:11的氨基酸序列或其人源化变体具有至少95%序列同一性的VL序列,
或
(ii)与SEQ ID NO:35的氨基酸序列或其人源化变体具有至少95%序列同一性的VH序列;
与SEQ ID NO:39的氨基酸序列或其人源化变体具有至少95%序列同一性的VL序列;或
与SEQ ID NO:35的氨基酸序列或其人源化变体具有至少95%序列同一性的VH序列和与SEQ ID NO:39的氨基酸序列或其人源化变体具有至少95%序列同一性的VL序列,。
14.根据前面权利要求任一项的融合蛋白,其中所述抗体包含SEQ ID NO:07或SEQ ID NO:35的VH序列,或其人源化变体。
15.根据前面权利要求任一项的融合蛋白,其中所述抗体包含SEQ ID NO:11或SEQ ID NO:39的VL序列,或其人源化变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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