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箱系统及煤渣回收装置有效
申请号: | 201180039853.0 | 申请日: | 2011-11-16 |
公开(公告)号: | CN103068703A | 公开(公告)日: | 2013-04-24 |
发明(设计)人: | 小山智规;品田治;柴田泰成;石井弘实;山元崇 | 申请(专利权)人: | 三菱重工业株式会社 |
主分类号: | B65G65/40 | 分类号: | B65G65/40;B65G53/04;C10J3/46 |
代理公司: | 北京市柳沈律师事务所 11105 | 代理人: | 张平元 |
地址: | 日本*** | 国省代码: | 日本;JP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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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系统 煤渣 回收 装置 | ||
1.一种箱系统,其具备:
能够收集或储存粉体的容器;
具有给定的倾斜角度而配置的多个粉体排出线,该倾斜角度使粉体能够通过重力落下而排出至所述容器;
具有给定的倾斜角度而配置的多个粉体供给线,该倾斜角度使收集或储存在所述容器内的粉体能够通过重力落下而供给;以及
辅助装置,其辅助重力落下的粉体在所述多个粉体排出线中的流动。
2.一种箱系统,其具备:
能够收集或储存粉体的容器;
具有给定的倾斜角度而配置的多个粉体排出线,该倾斜角度使粉体能够通过重力落下而排出至所述容器;
具有给定的倾斜角度而配置的多个粉体供给线,该倾斜角度使收集或储存在所述容器内的粉体能够通过重力落下而供给;以及
辅助装置,其辅助重力落下的粉体在所述多个粉体供给线中的流动。
3.如权利要求1或2所述的箱系统,其中,所述辅助装置具有沿粉体的流动方向供给非活性气体的辅助气体供给装置。
4.如权利要求3所述的箱系统,其中,所述辅助气体供给装置沿构成所述粉体排出线或所述粉体供给线的配管的内周下面供给非活性气体。
5.如权利要求3所述的箱系统,其中,所述辅助气体供给装置在构成所述粉体排出线或所述粉体供给线的配管的下部设有辅助气体室,从该辅助气体室向所述配管的内周下面供给非活性气体。
6.如权利要求3~5中任一项所述的箱系统,其中,所述辅助气体供给装置根据粉体的流量来改变非活性气体的供给量。
7.如权利要求1~6中任一项所述的箱系统,其中,设定所述粉体排出线或所述粉体供给线使倾斜角度相对于水平方向为60度以下,并在设定为该倾斜角度的所述线上设置所述辅助装置。
8.如权利要求1~7中任一项所述的箱系统,其中,设定所述粉体排出线或所述粉体供给线使倾斜角度相对于水平方向为60度以下,并在设定为该倾斜角度的所述线上设置所述辅助装置,并且设置辅助气体排出部。
9.一种煤渣回收装置,其从煤气化而生成的生成气体中回收煤的未燃烧成分,该装置具备:
与生成气体的生成线连接的第一集尘装置;
与该第一集尘装置的第一气体排出线连接的第二集尘装置;
与所述第一集尘装置的第一未燃烧成分排出线及所述第二集尘装置的第二未反应成分排出线连接的箱;
从该箱将未反应成分供给至未反应成分返回线中的多个未反应成分供给线;以及
辅助重力落下的未反应成分在所述各未反应成分排出线或所述未反应成分供给线中的流动的辅助装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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