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非乳蛋白质饮料产品无效
申请号: | 201180047611.6 | 申请日: | 2011-08-04 |
公开(公告)号: | CN103140144A | 公开(公告)日: | 2013-06-05 |
发明(设计)人: | S·西达;S·马克;C·米洛;A·A·舍尔;M·乌马蒂;M·N·瓦格拉;A·B·巴特沃思;N·C·潘迪亚;B·L·麦丘恩;C·J·E·施密特 | 申请(专利权)人: | 雀巢产品技术援助有限公司 |
主分类号: | A23L1/305 | 分类号: | A23L1/305;A23L2/66;A23L2/68 |
代理公司: | 北京市中咨律师事务所 11247 | 代理人: | 贾士聪;黄革生 |
地址: | 瑞士*** | 国省代码: | 瑞士;CH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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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蛋白质 饮料 产品 | ||
1.非乳饮料组合物,其包含部分变性的蛋白质系统,其中在于68-93°C-200°F预热处理3-90分钟期间所述产品具有在5.5至6.5之间、优选在5.8至6.1之间的pH。
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饮料,其包含0.5-10重量%的蛋白质、0-10重量%的脂肪、0-1重量%的稳定剂、0-30重量%的甜味剂和0-1重量%的稳定剂系统,包括乳化剂和/或亲水胶体。
3.根据以上任意一项权利要求所述的饮料,其特征在于它部分或完全不含任何人造的或非天然的乳化剂或稳定剂。
4.根据以上任意一项权利要求所述的饮料,其特征在于它是被巴氏杀菌的、灭菌的或甑馏的。
5.根据以上任意一项权利要求所述的饮料,其特征在于它具有蛋白质聚集物,如用粒度分析仪所测定的那样,所述蛋白质聚集物具有大于45微米、优选大于100微米且小于300微米的平均直径的粒度峰或颗粒组,并且更优选的范围是75微米-150微米。
6.根据以上任意一项权利要求所述的饮料,其中非乳蛋白质取自大豆、稻、杏仁、小麦或蛋。
7.根据以上任意一项权利要求所述的饮料,其中非乳蛋白质是大豆球蛋白或大豆伴球蛋白或其组合。
8.根据以上任意一项权利要求所述的饮料,其是液体即饮型饮料。
9.生产非乳饮料的方法,其包括下列步骤:
a)提供饮料组合物,所述饮料组合物具有在5.5至6.5之间、优选在5.6至6.1之间的pH,并且包含0.5-10重量%的蛋白质以及酸性组分,还任选包含脂肪,优选地其量为0-10重量%,任选包含甜味剂,优选地其量为0-30重量%,任选包含稳定剂系统,优选地其量为0-1重量%;
b)于68-93°C热处理3-90分钟;
c)将饮料匀化;
d)于73-8079C巴氏杀菌15秒,或在UHT条件下于136-150°C灭菌3-15秒,或于121°C甑馏5分钟,或等效方案;
e)对于UHT饮料以无菌方式灌装入柔韧的纸盒或PET或类似的中,对于罐装饮料在甑馏前灌装。
10.制造权利要求1所述的饮料的方法,其中所述饮料组合物性组分,其选自有机酸例如柠檬酸、无机酸例如磷酸、源自水果的自发酵的酸。
11.可通过权利要求9和10中任意一项的方法获得的饮料。
12.包含酸的部分变性的蛋白质系统用于制造RTD饮料的用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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