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亮肤组合物有效
申请号: | 201180062278.6 | 申请日: | 2011-10-26 |
公开(公告)号: | CN103327957A | 公开(公告)日: | 2013-09-25 |
发明(设计)人: | R·S·根格;M·J·桑德 | 申请(专利权)人: | 荷兰联合利华有限公司 |
主分类号: | A61K8/46 | 分类号: | A61K8/46;A61K8/49;A61Q19/02 |
代理公司: | 中国专利代理(香港)有限公司 72001 | 代理人: | 韦欣华;万雪松 |
地址: | 荷兰*** | 国省代码: | 荷兰;N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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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组合 | ||
1.亮肤组合物,其包含酮康唑和萝卜硫素。
2.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亮肤组合物,其包含0.001-2,优选0.005-0.5%w/w的酮康唑。
3.如权利要求1或权利要求2所述的亮肤组合物,其包含0.001-2,优选0.01-1%w/w的萝卜硫素。
4.如权利要求1或权利要求2所述的亮肤组合物,其中萝卜硫素是L-异构体的形式,优选只是L-异构体的形式。
5.如前述权利要求中任一项所述的亮肤组合物,其为口服组合物或局部组合物的形式。
6.用于亮肤的如前述权利中任一项所述的组合物,其中使用所述该组合物使得酮康唑的每日口服剂量为50-200mg,优选50-100mg;而萝卜硫素的每日口服剂量为50-600mg,优选200-400mg。
7.酮康唑和萝卜硫素用于制备用于亮肤的如权利要求1-5中任一项所述的组合物的用途,其中给予所述组合物使得酮康唑的每日口服剂量为50-200mg,优选50-100mg;而萝卜硫素的每日口服剂量为50-600mg,优选200-400mg。
8.提亮人体皮肤的方法,所述方法包括有此需求的人吸收如权利要求1-5中任一项所述的组合物的步骤,使得酮康唑的每日剂量为50-200mg,优选50-100mg;而萝卜硫素的每日剂量为50-600mg,优选200-400m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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