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车辆再生控制装置有效
申请号: | 201180063545.1 | 申请日: | 2011-12-26 |
公开(公告)号: | CN103282625A | 公开(公告)日: | 2013-09-04 |
发明(设计)人: | 神谷光平;片仓秀策;村上贤一郎 | 申请(专利权)人: | 日产自动车株式会社 |
主分类号: | F02D29/06 | 分类号: | F02D29/06;B60L7/10;B60L7/18;B60L11/02;B60R16/03;F16H59/44;F16H61/02 |
代理公司: | 北京林达刘知识产权代理事务所(普通合伙) 11277 | 代理人: | 刘新宇 |
地址: | 日本神*** | 国省代码: | 日本;JP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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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车辆 再生 控制 装置 | ||
1.一种车辆再生控制装置,具备由发动机(1)驱动而发电的发电机(5),使用上述发电机(5)将车辆的动能转换为电能,该车辆再生控制装置具备:
发电电压控制单元(6),其对上述发电机(5)的发电电压进行可变控制;
道路交通环境检测单元(S30),其检测道路交通环境;
推荐减速度计算单元(S32),其根据上述道路交通环境来计算出惯性行驶时的推荐减速度;以及
再生控制单元(S34),其以如下方式将车辆的动能转换为电能:上述推荐减速度越大则使上述发电机(5)的发电电压越增大。
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车辆再生控制装置,其特征在于,
上述再生控制单元(S34)进行如下附条件再生控制:在上述推荐减速度超过比惯性行驶时通常允许的通常允许减速度大的规定的附条件允许减速度的情况下,即使车辆的减速度超过上述通常允许减速度,也使上述发电机(5)的发电电压增大来将车辆的动能转换为电能。
3.根据权利要求2所述的车辆再生控制装置,其特征在于,
还具备无级变速机(3),该无级变速机(3)无级地变更变速比,
上述发电机(5)具有徐励发电功能,该徐励发电功能在发动机转速为规定转速以下时逐渐将发电电压增加至目标值,
上述再生控制单元(S34)在上述附条件再生控制时,以上述徐励发电功能不动作的方式,将上述无级变速机(3)的变速比从最小变速比增大而将发动机转速维持为比上述规定转速高的转速。
4.根据权利要求3所述的车辆再生控制装置,其特征在于,
还具备变速比控制禁止单元(S37),该变速比控制禁止单元(S37)在上述推荐减速度小于上述通常允许减速度时,禁止上述变速比控制,使发动机转速下降至上述规定转速以下。
5.根据权利要求4所述的车辆再生控制装置,其特征在于,
还具备徐励发电再生控制单元(S39),该徐励发电再生控制单元(S39)在上述推荐减速度超过比上述通常允许减速度小的再生禁止减速度的情况下,在发动机转速为上述规定转速以下的区域内,使上述徐励发电功能动作来将车辆的动能转换为电能。
6.根据权利要求5所述的车辆再生控制装置,其特征在于,
还具备再生控制禁止单元(S40),该再生控制禁止单元(S40)在上述推荐减速度小于上述再生禁止减速度时禁止再生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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