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叶酸‑雷米普利组合:具细胞保护性、神经保护性及视网膜保护性的眼科组合物有效
申请号: | 201180066768.3 | 申请日: | 2011-05-06 |
公开(公告)号: | CN103338758B | 公开(公告)日: | 2017-12-12 |
发明(设计)人: | 拉乌夫·雷基克 | 申请(专利权)人: | 拉乌夫·雷基克 |
主分类号: | A61K31/00 | 分类号: | A61K31/00;A61K31/198;A61K31/20;A61K31/375;A61K31/403;A61K31/505;A61K31/519;A61K31/70;A61K31/714;A61K33/06;A61K33/14 |
代理公司: | 上海市华诚律师事务所31210 | 代理人: | 汤国华 |
地址: | 突尼斯*** | 国省代码: | 暂无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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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叶酸 雷米普利 组合 细胞 保护性 神经 视网膜 眼科 | ||
1.两种活性成分在制备用于预防和/或治疗有需要的动物的色素性视网膜病变或施塔加特病的药物中的应用,其中,第一活性成分是血管紧张肽转化酶抑制剂(ACEI),所述血管紧张肽转化酶抑制剂(ACEI)选自于由以下物质构成的组:雷米普利、雷米普利拉、它们在药学上可接受的盐、及其混合物;第二活性成分是选自于由以下物质构成的组:叶酸、叶酸盐、它们在药学上可接受的盐、及其混合物,
其特征在于,所述活性成分呈适合下述给药的形式:口服给药或者对眼部局部给药;以及
所述活性成分如下所示分开给药或不分开给药:
-雷米普利或雷米普利拉对人类以0.5~5%或0.5~3%的浓度局部给药,或者以0.5毫克/天至5毫克/天的剂量口服给药;以及
-叶酸或叶酸盐对人类以0.5~5%或0.5~3%的浓度局部给药,或者以2毫克/天至8毫克/天的剂量口服给药。
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应用,其特征在于,所述活性成分是片剂、乳剂、滴剂或软膏剂的形式。
3.根据权利要求2所述的应用,其特征在于,所述活性成分是眼科溶液或滴眼液的形式。
4.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应用,其特征在于,所述雷米普利或雷米普利拉以滴眼液的方式局部给药。
5.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应用,其特征在于,所述活性成分呈适合对眼部玻璃体内注射的形式。
6.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应用,其特征在于,所述活性成分呈适合对眼部眼球筋膜囊下(sub-tenonian)给药的形式。
7.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应用,其特征在于,所述叶酸或叶酸盐以滴眼液的方式局部给药。
8.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应用,其特征在于,所述雷米普利或雷米普利拉以0.5%、1%或者2%的浓度局部给药。
9.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应用,其特征在于,所述叶酸或叶酸盐以0.5%、1%或者2%的浓度局部给药。
10.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应用,其特征在于,所述雷米普利或雷米普利拉以1毫克/天至2毫克/天的剂量口服给药。
11.根据权利要求8所述的应用,其特征在于,所述雷米普利或雷米普利拉以1.25毫克/天的剂量口服给药。
1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应用,其特征在于,所述叶酸或叶酸盐以4毫克/天至6毫克/天的剂量口服给药。
13.根据权利要求10所述的应用,其特征在于,所述叶酸或叶酸盐以5毫克/天的剂量口服给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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