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可设置优先级的不停车收费系统有效
申请号: | 201210011362.1 | 申请日: | 2012-01-13 |
公开(公告)号: | CN102542622A | 公开(公告)日: | 2012-07-04 |
发明(设计)人: | 林敬东 | 申请(专利权)人: | 上海搜林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
主分类号: | G07B15/06 | 分类号: | G07B15/06 |
代理公司: | 暂无信息 | 代理人: | 暂无信息 |
地址: | 201203 上海市*** | 国省代码: | 上海;3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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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设置 优先级 停车 收费 系统 | ||
1.一种可设置优先级的不停车收费系统,包括路边站、车载台和收费管理模块,所述车载台与路边站进行信息通讯,所述收费管理模块控制路边站完成对车载台的收费动作,并向网络发送数据和抬放杆指令,其特征在于,所述车载台包含一优先级别信号,所述系统还包括一优先级别信号判断模块,以判断车载台的该优先级别信号并按照该优先级别信号的定义控制收费管理模块采用相应的模式进行收费处理。
2.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可设置优先级的不停车收费系统,其特征在于所述优先级和相应的模式包括以下一种或几种:第一优先级别,对于拥有该优先级别车辆,所述判断模块直接指令收费管理模块放行不进行收费处理;第二优先级别,对于拥有该优先级别车辆,所述判断模块指令收费管理模块进行收费处理同时不管交易是否成功发出抬杆指令;第三优先级别,对于拥有该优先级别车辆,所述判断模块指令收费管理模块先进性收费处理,收费完成后抬杆放行;第四优先级别,对于拥有该优先级别车辆,所述判断模块指令收费管理模块不予交易抬杆,并通知管理人员。
3.如权利要求2所述的可设置优先级的不停车收费系统,其特征在于所述信号判断模块可以人工输入或者根据一定规则自动改写所述车载台的优先级别。
4.如权利要求1至3任一项所述的可设置优先级的不停车收费系统,其特征在于所述车载台中的优先级别信号设置在车载台向路边站发送的车辆服务表的特定字节。
5.如权利要求4所述的可设置优先级的不停车收费系统,其特征在于所述特定字节是车载台嵌入式安全控制模块系统信息文件的第9字节。
6.如权利要求1至3任一项所述的可设置优先级的不停车收费系统,其特征在于所述车载台中的优先级别信号设置在车载台标签号中的某一位或几位。
7.如权利要求1至3任一项所述的可设置优先级的不停车收费系统,其特征在于所述车载台中的优先级别信号是车载台的标签号,所述判断模块中含有对应标签号属于某一优先级别的分级表。
8.如权利要求1至3任一项所述的可设置优先级的不停车收费系统,其特征在于所述车载台中的优先级别信号是嵌入式安全控制模块中存储的车牌号,所述判断模块中含有对应车牌号属于某一优先级别的分级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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